深圳民工法律代理人遭当局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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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幸嫚香港十六日电)在中国广东省深圳有一群不是律师,但做着律师的事情,为外地农民工做维权的“公民代理”,为打工者向老板追讨欠薪。不过,他们被当局指为“黑律师”,受到各种形式骚扰和打压。

香港“明报”报导,在深圳有数十名“公民代理”从工商部门获得营业执照,开办“劳动争议咨询服务部”,包括未注册者,从事这行的超过三百人。

位于宝安区西乡汽车站三楼的“希望劳动争议咨询服务部”就是其中领有工商牌照的外地民工维权中心之一。报导引述中心负责人祁运会指出,自己和张治儒、朱兴银等人是“给五十元人民币就开工的民工律师”。

祁运会表示,公司成立两年以来,接到外地民工求助案例逾二千宗,经他代理已结案的近五百宗,为打工仔追回赔偿超过千万元。“众多黑企业与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公民代理’影响到既得利益者,政府部门竟将此一行业定性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要出重拳整治。”

祁运会说,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每个月最少安排执法队上门调查两次,有时以各种理由查扣公司文件;更有甚者,当局向业主施压,要赶在本月底前解除租赁合同,使公司在宝安区无处生存。

龙岗区的“公民代理”萧春指摘当局采用恐吓手段要其销声匿迹,“就在上个星期,数名大汉找上门,叫我们不要搞事,否则有人出二十万买人头”。

祁运会表示,为扼杀“公民代理”空间,宝安区法院今年三月颁布公民代理人出庭资格的若干规定,其中包括须提交公民代理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期发出的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等。

祁运会说,受各种限制,公司现时只好将手头个案转交给律师事务所处理,如前段时间已递交到宝安法院的三百余宗案件被撤回,现在只能以较高成本转交给律师负责申诉。

祁运会和其同行表示,因律师收费高及申诉期较长等因素,打工仔往往无力支付或无时间和精力与资方纠缠,结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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