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台軍轉幹部喬延兵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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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8日訊】煙台市穩定辦從2004年10月份以來,無數次的欺騙我,說我的問題符合政策,回家等著吧!可是到現在也沒有解決我的工作問題,只是從2006年11月份開始,給我生活費1308元/月,每一次都是從公安局領,公安局說是他們為我爭取的,哈哈!難道我是警察?或者我是警察管理的對象?我就是不明白,為什麼明明有政策不去落實,反而要採取讓你「感恩戴德」的方法呢?不是自欺欺人嗎?這不是我們共產黨的實事求是!而是極端的不敢負責人的行徑!

我的幾點要求:

一、還我工作權利

2006年4月份,我到人事部上訪,袁處長聽了我的情況後,表示應該給我安排工作、並表示要督促煙台市儘快解決我的工作問題。直到現在煙台市拖著不辦。
2007年4月7,我打電話給人事部袁處長,袁處長回答說,煙台市穩定辦已經上報安排我在東方電子工作。事實是我至今仍然失業,袁處長表示煙台市的做法是錯誤的,是不符合國家有關軍轉政策。

二、要求東方電子補發我在崗期間拖欠的工資

2003年6月份-2004年7月,每個月只發給我300元左右,詳見工資卡。請東方電子人力資源處打印出工資詳單,按照相關政策補發工資。2004年8月-2006年10月,我被迫辭職期間,沒有任何生活來源,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三、要求享受房改住房

1999年9月,分配東方電子後,我根據國辦發[2000]62號、煙政發[1999]134號檔,多次要求給我分配住房,東方電子以種種借口不給辦理。而同廠職工仵承德享受了房改住房,更有甚者同廠職工龐全秋(志願兵)2000年花了13000餘元購得40多平方米的房改住房。為什麼他們都能享受房改政策,唯獨我就不可以?請領導給予書面答覆!

按照《國家信訪條例》,60個工作日辦結,最遲不得超過90日,我的問題現在是多少日了?我自己搞不清!還是訪問煙臺市軍轉辦副主任朱建勇吧!他的電話:13356900595,他的辦公室電話:05356891083 ,辦公位址:煙臺市萊山區東海賓館,請全世界人民、媒體共同監督!

喬延兵
2007年7月14日星期六

煙台市軍轉辦:

您好!

我是2004年8月在東方公司被逼(5年沒有安排相應的工作)辭職的,由於辭職的時候一些遺留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現根據有關政策、檔將我的遺留問題闡述如下:

一、合理安排工作。我是1999年9月1日到公司報到的,在部隊是正連職上尉軍官,根據中發[1998]7號文件:「三、對於這批軍隊轉業幹部,應根據本人德才條件和地方工作需要,根據其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和專長進行安排。」

「各地區應根據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結合實際,切實解決好轉業幹部的住房問題。…要把轉業幹部住房納入當地住房制度改革的規劃,優先加以解決。接收單位職工分配或出售住房時,對軍隊轉業幹部應優先安排。凡現任職務低於原在部隊職務的,應參照原在部隊時的職務享受所在單位相應職級幹部的住房標準和優惠政策。」

可是我當時在公司電裝廠只是一名「特殊」的工人,後調到經營公司還是工人,當時的工資924元/月,調整到供應安排保管員還是工人的崗位,工資是834元/月。根據我的職務相應的 應該享受科級(員)待遇,1500元/月(違反政策的補償另行計算)。因此,因該補償1999年9月-2004年8月共計:60×(1500-834)=39960元。(按當時公司科級待遇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二、2004年8月辭職到現在:按照魯人辦發[2004]87號「一、關於解困範圍問題。原則是指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轉業到企業的生活困難的軍轉幹部,包括在崗、下崗、失業(解除勞動關係)和退休等企業軍轉幹部。二、關於補助標準問題。各地可根據中央29號和省20號檔規定的原則和要求,結合實際確定。職工平均工資和基本養老金水平必須以當地統計部門公開的統計口徑和資料為準。 」

煙辦發[2004]15號,「一、為部份企業在職軍轉幹部(含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下同)增加工資補助。企業在職軍轉幹部工資收入達不到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補助到平均水平。通過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安置的部份企業軍轉幹部,亦按上述標準執行。部份企業在職軍轉幹部工資補助標準,每年4月份根據市統計局公佈上年度全市社會平均工資進行調整。」應該補償:2004年8月-2007年4月,共計:32×1440=46080元。

三、根據《軍隊轉業幹部住房保障辦法》、煙政發[1999]134號([2000]101)文件精神,應該退還購房款約12萬元人民幣。

四、《勞動法》中未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進行經濟補償金。但《經濟補償辦法》中規定了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及少付工資情況時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東方電子公司應該返還39960+46080+120000+(39960+46080+120000)×25%=51208+ 206040=257248元。請領導查實,督辦!補償我的經濟損失!此致

喬延兵
2007-4-12(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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