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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退回台灣入聯案 明顯處理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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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兆平紐約特稿)聯合國二十日退回台灣申請加入案,使得第十五度參與聯合國運動提前開打。聯合國秘書長依憲章和安全理事會等議事規則,無權逕自退回台灣入聯案,這種做法確實值得商榷,而透過媒體的披露,也凸顯了台灣的國際地位問題,對台灣未必全然不利。

在陳水扁總統任內最後一年,台灣參與聯合國案有了新做法,上週四(十九日),陳總統親筆致函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強調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這封信函十九日上午由友邦史瓦濟蘭及索羅門連署後,在駐紐約聯合國工作小組人員陪同下,送交聯合國秘書長辦公室。    

依據聯合國憲章第四條內容,「一、凡其他愛好和平之國家,接受本憲章所載之義務,經本組織認為確能並願意履行該項義務者,得為聯合國會員國;二、准許上述國家為聯合國會員國,將由大會經安全理事會推薦以決議行之」。    

外交高層原估,台灣入聯案可望由具有聯合國會員國資格的友邦遞件後,經由秘書長轉交安理會討論,但沒有想到在台灣遞件後隔天,也就是二十日下班之後,即遭聯合國退回。    

今年初剛上任的南韓籍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經與法律顧問商議後,決定由法律事務廳退回台灣申請入聯案,台灣申請加入案連進入安理會討論的門檻都無法通過。潘基文的做法,確實值得商議。    

聯合國針對新會員審查有一定程序,根據安理會第五十八條臨時議事規則,新會員國申請都需交由秘書長處理;第五十九條也規定,秘書長收到申請案後,應立即交由安理會所有會員國(包括美、蘇、中、英、法五常任理事國、十非常任理事國),並由當月輪值主席成立委員會審查。    

議事規則也明載,委員會必須在聯大當年開議前三十五天(若以今年聯大九月十八日開議,往前推是八月十三日),將委員會審查結果送交安理會。安理會則在開議前二十五天,也就是須在八月二十三日前將結果送交聯大。    

安理會審查會審查時可能做出三種結果,「接受」新會員國申請、「否決」或「延後審查」。    

其中,台灣申請入聯案,安理會十五國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九票以上),且須包括五大常任理事國,以中國為五大之一,具有否決權,台灣入聯案似乎不可能。    

誠如外交部駐紐約聯合國工作小組組長廖港民所言,根據聯合國憲章、安理會及聯大議事規則等,潘基文不能依「自我認定」,逕自退回台灣入聯案。    

前些時候,台灣為參與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締約國,把由立法院通過、總統批准的加入書送交聯合國秘書長存放,同樣遭到潘基文拒絕。

事實上,兩案情況不同,依CEDAW規範,聯合國秘書長有權拒絕存放加入書;但聯合國新會員國申請,潘基文依規定並無權做出如此決定,需交由安理會討論決議。

另外,聯合國法律事務廳以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屆聯大通過二七五八號決議,不接受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案,也是值得商榷。

根據二七五八決議,只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沒有解決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的代表權問題。

台灣目前是世界第十八大經濟體,以人口而論,也是全球前五十大之內,沒有理由無法加入:增進並激勵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以及基於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的聯合國大家庭。

在當今國際環境下,台灣參與聯合國或申請加入聯合國,本來就有如前聯合國工作小組組長夏立言所言:「極度艱難的挑戰」;而面對中國的強大打壓,台灣的處境也如同「紐約時報」在夏立言赴印度履新前的一篇報導:「一位台灣外交官思索台灣的孤立」。

「孤立」正是台灣目前所處大環境的寫照之一,除了台灣現有二十四個友邦,世界上與台灣同有民主自由價值的國家,與台灣友好的夥伴,儘管支持台灣,但在國際公開場合替台灣發聲的次數卻是數得出來。

聯合國在很短時間內退回台灣入聯案,讓今年台灣參與聯合國案,提前開打、增溫,透過國際媒體報導,除讓外界了解聯合國處理不公外,也可凸顯台灣的國際地位及獨立主權,再次讓國際間瞭解中國與台灣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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