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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退回台湾入联案 明显处理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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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兆平纽约特稿)联合国二十日退回台湾申请加入案,使得第十五度参与联合国运动提前开打。联合国秘书长依宪章和安全理事会等议事规则,无权径自退回台湾入联案,这种做法确实值得商榷,而透过媒体的披露,也凸显了台湾的国际地位问题,对台湾未必全然不利。

在陈水扁总统任内最后一年,台湾参与联合国案有了新做法,上周四(十九日),陈总统亲笔致函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强调以“台湾”名义申请加入联合国。

这封信函十九日上午由友邦史瓦济兰及索罗门连署后,在驻纽约联合国工作小组人员陪同下,送交联合国秘书长办公室。    

依据联合国宪章第四条内容,“一、凡其他爱好和平之国家,接受本宪章所载之义务,经本组织认为确能并愿意履行该项义务者,得为联合国会员国;二、准许上述国家为联合国会员国,将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推荐以决议行之”。    

外交高层原估,台湾入联案可望由具有联合国会员国资格的友邦递件后,经由秘书长转交安理会讨论,但没有想到在台湾递件后隔天,也就是二十日下班之后,即遭联合国退回。    

今年初刚上任的南韩籍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经与法律顾问商议后,决定由法律事务厅退回台湾申请入联案,台湾申请加入案连进入安理会讨论的门槛都无法通过。潘基文的做法,确实值得商议。    

联合国针对新会员审查有一定程序,根据安理会第五十八条临时议事规则,新会员国申请都需交由秘书长处理;第五十九条也规定,秘书长收到申请案后,应立即交由安理会所有会员国(包括美、苏、中、英、法五常任理事国、十非常任理事国),并由当月轮值主席成立委员会审查。    

议事规则也明载,委员会必须在联大当年开议前三十五天(若以今年联大九月十八日开议,往前推是八月十三日),将委员会审查结果送交安理会。安理会则在开议前二十五天,也就是须在八月二十三日前将结果送交联大。    

安理会审查会审查时可能做出三种结果,“接受”新会员国申请、“否决”或“延后审查”。    

其中,台湾申请入联案,安理会十五国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九票以上),且须包括五大常任理事国,以中国为五大之一,具有否决权,台湾入联案似乎不可能。    

诚如外交部驻纽约联合国工作小组组长廖港民所言,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及联大议事规则等,潘基文不能依“自我认定”,径自退回台湾入联案。    

前些时候,台湾为参与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的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缔约国,把由立法院通过、总统批准的加入书送交联合国秘书长存放,同样遭到潘基文拒绝。

事实上,两案情况不同,依CEDAW规范,联合国秘书长有权拒绝存放加入书;但联合国新会员国申请,潘基文依规定并无权做出如此决定,需交由安理会讨论决议。

另外,联合国法律事务厅以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届联大通过二七五八号决议,不接受台湾申请加入联合国案,也是值得商榷。

根据二七五八决议,只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没有解决台湾二千三百万人民的代表权问题。

台湾目前是世界第十八大经济体,以人口而论,也是全球前五十大之内,没有理由无法加入:增进并激励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以及基于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的联合国大家庭。

在当今国际环境下,台湾参与联合国或申请加入联合国,本来就有如前联合国工作小组组长夏立言所言:“极度艰难的挑战”;而面对中国的强大打压,台湾的处境也如同“纽约时报”在夏立言赴印度履新前的一篇报导:“一位台湾外交官思索台湾的孤立”。

“孤立”正是台湾目前所处大环境的写照之一,除了台湾现有二十四个友邦,世界上与台湾同有民主自由价值的国家,与台湾友好的伙伴,尽管支持台湾,但在国际公开场合替台湾发声的次数却是数得出来。

联合国在很短时间内退回台湾入联案,让今年台湾参与联合国案,提前开打、增温,透过国际媒体报导,除让外界了解联合国处理不公外,也可凸显台湾的国际地位及独立主权,再次让国际间了解中国与台湾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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