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紅鑽事件」 因言治罪何時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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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訊】一個23歲的普通網名叫「紅鑽帝國」的姑娘,因為為那些濟南雨災中的可能受難者在網上隨便說了幾句話,便被當地警方以「惡意散佈謠言、意圖在群眾中製造恐慌氣氛」為由拘捕。這無疑是今年又一起勢必引起國人關注的重大事件。在這個宣稱提倡「民主」的「共和國」裡,光天化日之下居然發生這種違背現代人權常識的事件,無疑是這個國家的恥辱,也是生活在這個國家中的民眾的恥辱。因言論治民罪,這當然不是什麼新鮮事,但是,今天中國似乎已經發展到「民主是個好東西」階段,還這樣憑一句網上回帖時所寫的話將一個普通百姓抓起來是不是顯得太不「和諧」了呢?

在中國,曾經在很長時間裏,因言治罪成為這個國家中的常態現象,隨便對某些荒唐的現實發洩一下馬上就有可能判處大刑,甚至根本就是無意的舉動卻被他人認為是「惡意」攻擊偉大領袖,一夜之間突然變成「現行反革命」。當然,今天的中國在這方面已經比早先要進步一點。但是,因言治罪的現象並沒有消失,實際利益集團取代「偉大領袖」,只要侵害到某些政界商界有權勢人物或集團的利益,那麼,便有可能因言獲罪。「紅鑽帝國事件」即是一個顯著的例子。

濟南警方拘捕「紅鑽帝國」的罪名是「惡意散佈謠言,意圖在群眾中製造恐慌氣氛」,然而,何謂「惡意」,不能僅僅以某些利益相關者的感覺為依據,警方要在起訴前要拿出充分的證據。她真的想「在群眾中製造恐慌氣氛」嗎?你們的證據呢?你們打算如何證明這個姑娘是「惡意」散佈謠言呢?在樂之看來,這位有良知的姑娘最多是在同情民眾而已,最多因為此事而對有關部門與利益機構不滿,這構成了什麼罪名?她究竟是妨礙了誰的利益?公共利益嗎?如果不是公共利益,那麼憑什麼濟南警方要以「公共暴力機構」的權力去對付一個只對某些利益部門發表不滿言論的弱女子?這不是濫用公權是什麼?濟南公安局與銀座高層究竟是什麼關係? 「公安局」是代表「公眾」用來維護「公共安全」的暴力機構,然而,今天,這種暴力機構居然成為壓迫一個手無寸鐵的弱女子的工具,這究竟是「人民專政」還是 「專政人民」呢?

當然,抓人者可能會說紅鑽在網上發表的那一點言論屬於「不真實」的信息,是「虛假信息」,因此是「謠言」。然而,一個普通百姓難道要說每一句說前都要保證她自己的信息是「真實無誤」的嗎?時局緊張之時,往往是謠言滿天飛的時候,謠言其實就也表達了大家對時局的擔心,其本質也是一種情緒的宣洩。但是,不是所有相信或傳播這些謠言的人都犯了罪,在SARS流行的時候,街上到處都是有關哪裏死人的未必確實的消息,是不是要把當時傳播這種消息散佈這種信息的人都抓起來呢?這樣的話,恐怕全中國的監獄再多造十倍也不夠吧。災難發生之時,不確定的信息的流傳是必然的,只要這種流傳沒有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的損害,便應該容忍其存在,如果這種未必確定的信息只是對某些利益者不利,那麼不能因此就開始大捕特捕。

對普通民眾來說,他們常常是無法去證明哪些信息是絕對真實的,哪些信息是相對不實的,但是不能因為這點就剝奪他們說話聽話傳話的自由。最近一些好像特別強調要管理「虛假信息」發佈,問題是,信息的真實性是不容易去判定的,如果要求每個發表意見的人都要保證他們所說的每一句話,每一個詞都是「真實」的,那麼,這無疑等於叫大家把嘴巴全部貼上封條。信息有錯誤,這是正常的事情,只要不是明知信息有錯誤而有意去以此錯誤信息誤導他人達到某種「惡意」的目的,那麼,傳播錯誤信息並不觸犯法律。作為一個政府,它要做的不是去拿著這種「錯誤信息」做證據來懲罰民眾,而是應該盡責任在謠言滿天飛的時候出來澄清事實,用強有力的證據來將事實展現給大眾看,它有責任安排所有的當事人上電視面對大眾作詳細的解釋工作,它有責任保證事件發生之時不能讓某些利益集團因私利而損害公眾的利益,它有責任去代表公眾對事件中的相關利益人進行強有力的監督與審查,它有責任去調查整個不幸事件的整個責任應該由誰承擔。但是,我們在濟南此次雨災中,完全沒有看到當局在做它應該做的事情,反而是在做一些它絕對不應該做的事情,它憑什麼去追查普通公民的上網IP地址並循此抓捕普通公民呢?這是誰給他們的權力?動用暴力抓捕一個只是隨便發表了自己一點點看法的弱女子,這算是什麼維護什麼「公共秩序」呢?

言論自由就是發表各種意見的自由,這其中既包括正確的信息也包括錯誤的信息。在中國,目前絕大多數的批評者都不是蓄意反社會反國家反人民的,他們的批評,無論其信息是否有誤,但是基本上都沒有惡意,反過來,他們的意見其實反映了他們對這個國家,對社會,對公共利益,對人民福利的關注,這不恰恰證明他們是真正有責任心的「公民」嗎?!把批評者、異見者當成是「政權敵人」,無疑是極為弱智的政治治理辦法。愛民有罪,殃民有理!這算哪門子道理呢?!中國古代政治家幾千年就明白了這個道理,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因此不要冒然防民之口。馬克思也承認因言治罪會對對人民心理及民族性格造成強烈消極影響。他在批判普魯士政府的出版檢查制度時說「政府只聽見自己的聲音,它也知道它聽見的只是自己的聲音,但是它卻欺騙自己,似乎聽見的是人民的聲音,而且要求人民擁護這種自我欺騙。至於人民本身,他們不是在政治上陷於迷信,就是什麼都不信並完全離開國家生活,變成一群只管私人生活的人。」我想,大力提倡「和諧社會」的當局應該不想看到這個國家的百姓都變成「一群只管私人生活的人」吧!

其實,在今天的世界上,稍為正常一點的政權都懂得要保護民眾的「言論自由」,百姓可以在媒體上隨意批評政府,痛罵官吏,當官的看著不高興想告倒媒體,就必須證明其報導存在「主觀上惡意」的原則。只要沒有惡意,對政治人物以及政府的批評都受到法律的保護,無論這種批評的信息是否能百分百地真實。1923年,美國伊利諾伊州法院在審理《芝加哥論壇報》因報導芝加哥市政府破產的新聞內容失實一案時,曾在最終宣佈《芝加哥論壇報》無罪的判決書中寫道:「寧可讓一個人或報紙在報導偶而失實時不受懲罰,也不得使全體公民因擔心受懲罰而不敢批評一個無能和腐敗的政府。」

當然,「紅鑽帝國」在網上所說的那些話,究竟是符合事實還是不符合事實,她是沒有義務更沒有能力與條件舉證的。應該提出證偽依據的是濟南市政府以及銀座公司。紅鑽不是說根據她的信息渠道銀座肯定死了人嗎?商家如果認為是造謠,那麼他們應該做的是盡一切力量,拿出一切能夠證偽這條消息的事實來!而不是利用自己的政商關係欺負一個弱女子。不知道怎麼做嗎?很簡單,你們這家據說在當地很有地位的商場難道沒有在大門口安裝監控器嗎?你們為什麼不將監控記錄在當地電視上公佈,並在電視上當著全體濟南市民的面數清楚當時究竟有多少人進了你們的商場,有多少人在災難到來之前離開了你們的商場,告訴市民事發時商場中究竟有多少顧客,然後又有多少顧客安全撤離,如果你們能夠數清楚在你們商場的每一個顧客都沒有出事,那麼,還有誰會懷疑你們呢?這難道很麻煩嗎?這難道做不到嗎?如果你們那天沒有開監控,那麼,另一個辦法也可以證明你們的清白,就是將商場清理的整個過程的錄相全部在電視上公佈,讓市民看著你們將地下商場的全部積水排空,然後讓市民看清楚裡面有什麼東西,每一個角落,每一點空間都不要錯過,這種電視直播不是最能證明你們商場被水淹但沒有死人嗎?這個辦法如果還做不到,那也很簡單,你們應該拿出一點錢來,在當地報紙電視廣播中刊登「尋人啟事」,讓所有當天到過你們商場的人出來為你們作證,同時也尋找那些有可能在你們商場遭災後失蹤的人。濟南市政府也應該數一數在你們這個城市裡的人,看看下雨前有多少活人,下雨後還剩下多少活人,將情形在電視中向市民報告,如果這樣做的話,難道還有人懷疑你們在死亡人數上面造假嗎?

可是,這一切本來可以做的事情似乎都沒有去做,一切都搞得那麼神秘,封鎖現場,不及時通報可靠信息給市民,沒有利用現代化的媒體手段去尋找那些可能的遇難者………。既然這一切都沒有去做,那麼,謠言自然要產生了,沒有可靠的信息,你叫老百姓去相信什麼?謠言的製造者其實就是不提供真實可靠信息的的當局。而濟南當局不是去設法取得市民的公信,反而逆其道而行之,採取封堵民口的辦法來禁止那些不高興聽到的話,這難道不是非常弱智的政治治理辦法嗎?!

對濟南所發生的這起嚴重侵犯基本人權的事件,國內稍有良知的媒體與學者都應該起來表達抗議,有良知的律師應該提供義務法律援助,狀告濟南當局違憲違法,侵犯公民身體自由與言論自由,要求給「紅鑽帝國」國家賠償。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其他地方當局必然會起而效仿,甚至形成一部荒唐的禁止民眾散佈傳播「謠言」 的法律條例,到那時,中國所有的進步與發展都將淪為泡沫。因為沒有言論自由,人民必不能從這些「進步」與「發展」中得到實際的利益,國家也會成為官商勾結集團橫行霸道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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