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減刑更生人再犯罪 凸顯更保資源不足窘況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7月29日報導】減刑更生保護面面觀系列專題之一(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九日電)減刑條例七月十六日施行至今,陸續發生減刑更生人行搶、施用毒品過量致死等案件。雖引發外界質疑更生保護成效,但從這次減刑施行觀察,凸顯了現有更生保護資源不足窘況,政府有關部門應藉此重新檢視減刑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才能使更生保護工作更臻健全。

法務部為因應這次減刑,事前由更生保護會結合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等機構人員宣導,矯正機關事先調查受刑人更生保護需求,出獄後由更生保護會追蹤輔導。但毒品更生人楊振堂打死台大副教授謝煥儒事件後,民眾顯然對減刑更生人再犯罪,產生治安是否更敗壞疑慮。

從民眾的角度,法務部於謝煥儒事件發生後,決議納入觀護及教誨志工,落實認養訪視計畫等做法,只具治標效用,無法治本,換句話說,政府有無完整的配套措施才是關鍵所在。

以輔導人力而論,負責更生保護會業務組長劉宗慧表示,這次減刑出獄更生人以毒品犯為最大宗,輔導毒品更生人與輔導一般個案不同,現有的一千六百名更保志工中,事實上可堪用的志工,僅有今年為對抗毒品而成立的戒毒輔導團成員五百人。也因此凸顯出更生保護系統缺乏專業輔導人員問題。

對更生保護資源不足已是長久以來的問題,矯正單位人員分析,更生保護有如司法制度的末流,司法資源長期分配不均,大量灌注在前段的偵查階段,卻較少重視後段的更生保護執行。加上出獄人常視矯正機關為敵對的一方,更生保護為監控手段,不願填寫真實的出獄後聯繫資料,造成後續追蹤的困難。

除因出獄資料填寫不實,無法追蹤,根據更生保護法規定,更生人可聲請更生保護,但即便是監獄長官或檢察官認定有保護需求,也需經更生人同意,才能由更生保護會執行保護工作。

法務部保護司官員表示,一般社會保護個案,若有需要時,當事人會主動求助,如尋求就業輔導或急難救助等,但更生人的特性與一般個案不同,屬「非自願性」、配合度低的個案,形成輔導工作推動上的瓶頸。

換句話說,政府不是不重視更生保護,而因更生保護屬社會福利性質,若更生人不求助,也無從著力。不少法界人士認為這也就是更生保護目前所面臨的困境。

至於在改善之道方面,建立更保成員的淘汰機制是不少更生輔導員認為可改善現況的可行方式。一名更生輔導員表示,更保成員雖很努力,但有時成員若不如志工認真,會削減志工熱忱,建議更生保護會應有淘汰機制,注入新兵,不要凡事靠志工。目前更生保護會專業人士很少,應多培訓社工、法律等方面的專業志工,提升品質。

法務部為探討如何推展更生輔導工作,及促請學界開發更生輔導這塊處女地,今年六月曾召開研討會,邀集實務與學術人士共同討論,也將積極修正更生保護法,使更生保護工作更符合現今環境的需要。

法界人士表示,一個屋頂可頂住細雨,但可否撐過狂風暴雨夜?減刑出獄的大批更生人無異是對現有更生工作的一大考驗,也是一次改進的機會。希望政府檢討這次減刑配套措施之際,也能重新檢視現今更生保護專業人員不足等問題,讓更生保護制度能更健全。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