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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ETC新約 預計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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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三日電)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宣布,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ETC)建置及營運案預計八月一日與遠通電子收費公司簽約生效,車上機(OBU)價格將待財務公司進行成本分析後核定,初步共識含安裝費、電池總價新台幣一千二百四十九元,簽約後三個月內提供六百八十元優惠價,無申裝數量限制。

雖然遠通電收為既有營運商,但ETC新約特許期僅扣除二十個月建置期,從去年二月至今年七月底的營運期間不計入契約期程,也就是特許期由二十年縮短為十八年四個月。

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吳木富表示,遠通提出車上機成本價為一千一百五十元,保固三年,附贈第一顆電池,外加申裝設定服務費九十九元,總計一千二百四十九元;簽約後三個月會推出DIY專案,車主自行安裝即免申裝費。

現行「六百八十元滿百送」公益方案自八月一日起將延續優惠三個月,也就是車上機優惠價六百八十元,自安裝啟用後兩年內使用滿一百次可退費。吳木富表示,優惠價無數量限制,即使供貨不足,車主只要在期限內登記繳費,遠通電收都要受理,日後再安排裝機。

遠通電收發言人郎亞玲表示,初估每天最高供裝量約二千台,車主即使在期限最後一天申裝,遠通電收都會受理。

八月一日起,遠通會在二十四個直營門市推出租賃方案,押金八百八十八元,每月租金二十元,一次預收一年租金,中途可隨時退租。租期滿一年可選擇續租,或加價二百六十二元,且押金不退還,轉為購買新的車上機;租期滿三年,車主可選擇以押金購買原車上機,但遠通不再負責保固。

簽約後六個月內,也就是明年一月底前,遠通電收將推出分期付款方案,總價一千五百元,頭期款三百元,其餘一千二百元最多可分十二期繳交。

另外,遠通電收規劃與汽車業者、信用卡和保險業者洽談合作方案,藉由異業結盟提供免費取得車上機的機會。

吳木富表示,在簽約三年內,每年十月份遠通電收要提出下一年度優惠方案,送請高公局備查後實施,由於契約內訂有電子收費分年利用率應達成的目標規範,未達成可按日處罰五十萬元,這項機制預期可促使遠通必須提出好的促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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