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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教練恐嚇變心女學員 判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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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四日電)嘉義市民陳文楨為高爾夫球教練,九十一年間與未成年少女學員成為男女朋友,後來少女心儀科任老師,隨即透過網路即時通留言恐嚇少女,因涉恐嚇於九十六年一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三月,他不服上訴,嘉義法院近期審結,處拘役五十日,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判決書指出,五十歲的男子陳文楨,自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擔任少女的高爾夫球教練,負責教導少女球技,並時常帶著少女至全國各地高爾夫球比賽,因此兩人逐漸熟稔,進一步交往成為男女朋友。

直到九十五年五月間,少女向陳男坦承心儀其科任老師,他竟心生妒忌,基於恐嚇之意,利用網路即時通以文字恐嚇少女,後來少女父親發現陳男恐嚇案情,遂報警處理。

陳男否認有恐嚇意函,辯稱只是只是跟少女開玩笑,即使看到也不會感到害怕;檢警發現即時通文字內容大致是「妳變太多變的我想殺妳;惹我,我貼妳裸照;下學期我保證讓妳在學校不好過」等語,讓少女心生畏懼。

經嘉義法院於九十六年一月依恐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月,陳男不服判決上訴,並於一審判決後,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八十萬元,被害人也同意不追究,希望減免被告刑責。

經嘉義地方法院近期審結,原判決撤消,但因陳文楨故意對少女以加害生命、身體、名譽的事,恐嚇他人生命安全,處拘役五十日,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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