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3千萬 設局殺孕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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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大學化工系肄業的男子林宗志貪圖3250萬元保險金,90年間在嘉義縣岳父住處以「下毒藥、延遲引燃」的方式縱火燒死妻子與腹中胎兒,造成1屍2命慘劇,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認定林宗志手段兇殘、令人髮指,罪無可逭,仍判處死刑。

判決指出,有貪污、竊盜等前科的林宗志(44歲,收押中,淡江大學夜間部化工系肄業 ),於88年7月間獲得假釋,同年底認識女子蘇秋美展開交往,90年5月間結婚。

婚前,林宗志在取得蘇女同意下,以她自己為被保險人,林宗志為第一順位保險受益人,從89年10月間起,幫蘇女投保總額達3250萬元的壽險及意外險。

牛奶摻迷姦藥餵妻

90年8月25日,林某駕車載懷孕7個月的蘇女回到位於嘉義縣六腳鄉的娘家,隔天晚上,林某在岳父母就寢後,約在10時半許以摻入第二級毒品「伽瑪─羥基丁酸」(簡稱GHB,為國外常見迷姦藥 )的牛奶,供不知情的蘇女飲用。

待毒藥發作、蘇女意識有些不清時,佯稱肚子痛拿藥,返回時蘇女已昏迷、倒在臥房裡。

而後林某將預先準備好的汽油類劑潑在蘇女身上,並把油桶放在屋內,再以黑色火藥輔以如香菸、蚊香等延遲點燃媒介,引燃屋內的汽油類縱火劑。

放火 製造不在場證明

林某點燃後為取得不在場證明,又到隔壁妻子大哥住處,佯稱自己腹痛,要對方駕車載他到醫院急診,27日凌晨零時35分許,林宗志進入醫院掛急診。

同日凌晨零時25分許,蘇秋美住處被路人發現失火,蘇秋美的父母及時逃離火場,蘇女因藥物作用昏迷不醒,與腹中胎兒一起葬身火窟。

險以火災意外結案

案發初期,檢警一度以火災意外死亡結案,其後,林某岳母得知林某出面洽領女兒保險金,察覺有異,向警方檢舉林某涉殺害蘇女,檢警進一步解剖蘇女遺體,發現體內有GHB毒藥反應、火場也有汽油類反應與排炮、引線等物品,鍥而不捨追出林宗志殺害髮妻真相,鉅額保險金也未被領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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