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3千万 设局杀孕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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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大学化工系肄业的男子林宗志贪图3250万元保险金,90年间在嘉义县岳父住处以“下毒药、延迟引燃”的方式纵火烧死妻子与腹中胎儿,造成1尸2命惨剧,台南高分院更一审认定林宗志手段凶残、令人发指,罪无可逭,仍判处死刑。

判决指出,有贪污、窃盗等前科的林宗志(44岁,收押中,淡江大学夜间部化工系肄业 ),于88年7月间获得假释,同年底认识女子苏秋美展开交往,90年5月间结婚。

婚前,林宗志在取得苏女同意下,以她自己为被保险人,林宗志为第一顺位保险受益人,从89年10月间起,帮苏女投保总额达3250万元的寿险及意外险。

牛奶掺迷奸药喂妻

90年8月25日,林某驾车载怀孕7个月的苏女回到位于嘉义县六脚乡的娘家,隔天晚上,林某在岳父母就寝后,约在10时半许以掺入第二级毒品“伽玛─羟基丁酸”(简称GHB,为国外常见迷奸药 )的牛奶,供不知情的苏女饮用。

待毒药发作、苏女意识有些不清时,佯称肚子痛拿药,返回时苏女已昏迷、倒在卧房里。

而后林某将预先准备好的汽油类剂泼在苏女身上,并把油桶放在屋内,再以黑色火药辅以如香烟、蚊香等延迟点燃媒介,引燃屋内的汽油类纵火剂。

放火 制造不在场证明

林某点燃后为取得不在场证明,又到隔壁妻子大哥住处,佯称自己腹痛,要对方驾车载他到医院急诊,27日凌晨零时35分许,林宗志进入医院挂急诊。

同日凌晨零时25分许,苏秋美住处被路人发现失火,苏秋美的父母及时逃离火场,苏女因药物作用昏迷不醒,与腹中胎儿一起葬身火窟。

险以火灾意外结案

案发初期,检警一度以火灾意外死亡结案,其后,林某岳母得知林某出面洽领女儿保险金,察觉有异,向警方检举林某涉杀害苏女,检警进一步解剖苏女遗体,发现体内有GHB毒药反应、火场也有汽油类反应与排炮、引线等物品,锲而不舍追出林宗志杀害发妻真相,钜额保险金也未被领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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