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誠案開庭一週年 袁偉靜致最高法院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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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張敏採訪報導)山東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8月18日在北京完成一份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訴狀》。列出39位被告人,其中包括多位在沂南縣公安局等部門任職者。她要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侵犯原告和相關人士的權利,並要求賠償相應損失。

揭露山東臨沂地區在「計劃生育」中使用暴力的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今年一月,在多位證人被刑訊逼供或綁架不能出庭的情況下,被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判刑四年零三個月。一直被軟禁在家中的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7月初翻越土牆逃到北京,8月18日凌晨完成一份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訴狀》。

被告39人中包括在沂南縣公安局等部門的任職者多人。袁偉靜要求法院確認被告侵犯原告和相關人士的權利,並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袁偉靜就這份《民事起訴狀》接受我的採訪說—

袁偉靜:「這些相應的起訴,以前律師也幫助光誠做過,都是起訴到我們地方法院,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任何動靜。因為他們在這個事情上一直是違法的,所以我現在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訴。」

袁偉靜舉例說明起訴內容—

袁偉靜:「2006年3月11日那天晚上,起因就是陳光余被一直看在他家周圍軟禁光誠的人中的四個人打了,頭、鼻子都出血了。我們就去營後村找領導,沒有人能夠出來處理這些事情。我們想搭車去縣城或更高一級的地方找領導人給我們一個說法,但是受到阻攔,公安的人、鄉政府的人,還有當時縣裡安排的一些機關的人、以及從社會上雇來的人,直接攔截我們的車輛……還有,包括他們把光誠抓走,把我抬到路溝子裡……這都是非常違法的,這些事情我都要起訴。第一、這是我的權利;第二、我需要讓他們知道,不管是誰的命令,實施者是誰,這個責任你要來承擔的。」

袁偉靜的這份起訴書由李勁松律師起草。接受陳光誠和袁偉靜委託的在北京的李勁松律師說—

李勁松:「與一年前以光誠的名義直接起訴過的大體內容一致,沂南縣法院這一年多都沒有對我們的起訴按規定作出回覆,因為偉靜實際上也是當時的受害人之一,她也有權利直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裡的第21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第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第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李勁松律師說,袁偉靜在起訴狀中提到的主要事件,有當時現場錄像帶可查。他說—

李勁松:「當時警方有一個原始錄像帶,我們知道它現在在沂南縣檢察院。」

袁偉靜完成起訴書的這天,正是陳光誠案開庭一週年的日子,陳光誠的母親、大哥帶著陳光誠兩歲的小女兒,前一天前往監獄,看望了陳光誠。

他的大哥陳光福先生談會見情況說—

陳光福:「光誠情緒還不錯,他主要對我講,第一是沂南縣公安局有兩個人去告訴他,他的身份證改變了,對他說了新的身份證號,他認為他們應該給他書面的,因為他們只是說一次,他根本記不清。第二個問題是希望(聯合國酷刑專員)諾瓦克先生再次來中國的時候能夠到臨沂監獄,光誠很希望能夠見到他。第三個問題是說,前幾天駐獄檢察室的肖檢察官曾經和光誠進行過一次談話,中間中斷,他希望能夠繼續把那次談話談完。」

記者:「談的什麼內容?」

陳光福:「是希望駐獄檢察室履行職責、幫助光誠完成申訴的內容。」

兩個月前,陳光誠告訴前來會見的家人,6月16日他在獄中遭到六、七個人毆打,家人和前去會見他的律師看到他肋間和腿部有傷。事隔兩個月,陳光福先生說—

陳光福:「光誠講,他的肋骨到現在還疼,對他被打這件事情,他們也一直沒有給一個明確的答覆,沒有一個結果。從上個月21日到現在,有七次,早飯不給他吃飽,因為光誠的飯是要別人帶給他,明確告訴他,要『卡』他的飯。」

陳光福告訴陳光誠最近獲獎的一則消息—

陳光福:「我告訴他在菲律賓獲得麥格塞塞獎,他感到非常驚訝,我說,你可以要求去領獎,他當時就說『我現在明確提出,我要去領獎』,在場的獄政科王科長說『不行,監獄方面沒有得到這樣的通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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