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誠案終審維持原判 律師擬申請監外執行及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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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丁小採訪報導)因揭露計劃生育黑幕遭當局報復的山東盲人維權者陳光誠案,星期五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四年零三個月徒刑。辯護律師們再次強調該案審理過程和取證依然存在違法的地方,他們將繼續申訴。

山東盲人維權者陳光誠的律師李勁松星期五收到了臨沂市中級法院傳真來的該案二審判決,他當天向記者轉述內容—-

李勁松:「本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列舉的認定本案事實的證據,已在一審法院開庭時當庭進行了舉證和質證。本院對一審判決書所列的證據予以確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綜上,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你對此判決有何看法?」

李勁松:「因為我們知道,迫害光誠的那些責任官員,像臨沂市公安局局長劉傑沒有受到法律制裁,繼續在位發揮影響力,這種情況下臨沂中院的這種判決是可想而知的。」

李勁松指二審法院維持錯判,枉顧沂南縣法院在發回重審後,繼續採用偽證以及程序中再次違法—-

李勁松:「就說一審審判程序這一點,就肯定不合法,陳光誠當庭提出原來(發回重審前)一審沂南法院合議庭責任人要迴避審理,但是他們沒有,就維持了原來一審那個錯誤判決。就這一點,二審都該把它發回重審。另外,二審不開庭,決定書面審理這肯定是一個錯誤,不開庭就沒有新的證據,原來的都是偽證、假證,根據這個來判決肯定是錯判。我當時已經說了。」

臨沂市中級法院在辯護律師強烈要求開庭的情況下,決定以書面審理陳光誠的上訴,沒有就此正式通知律師,宣判也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前三天做出通知。

陳光誠的另一位辯護律師李方平當天譴責當局判決—-

李方平:「我們曾要求新的證人到庭,辯護詞中一再要求二審開庭審理。中級法院自始自終沒有明確表態,書面行文一直是說到時另行通知。作為陳光誠的辯護人我完全無法接受這一判決,這是一個邪惡的判決。」

記者當天在辦公時間致電臨沂中院多個電話,都無人接聽。 官方新華社對外有償英文新聞星期五報導稱:國內一中級法院星期五駁回一名組織群體騷亂的盲人的上訴,維持地方法院的判決,判處陳光誠超過四年的有期徒刑。但對內新華網上搜索不到相關消息。

然而家屬不但沒有收到法院的宣判通知,在收到律師消息後,處於官方監視居住中的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星期五早上曾要求前往聽判也遭到拒絕,她星期五接受本台採訪時說—-

袁偉靜:「我今早才得知今天會宣判,就向在我家看著的人提出要求,要去聽判。他們說要請示領導,領導還要開會商量,一個小時後告訴我不允許去,原因是我是光誠的同案犯。」

袁偉靜強烈譴責官方以欲加之罪對丈夫及本人進行迫害—-

袁偉靜:「我今天非常生氣,他隨便給我們加一些罪名,然後根據這個罪名限制我們人身自由和判刑。」

星期四傍晚才收到法院電話通知一日宣判的律師們趕不及前往臨沂聽判,不過他們表示會於下週一再次前往臨沂拿判決書以及會見陳光誠,並向有關部門提出監外執行申請,李勁松說—-

李勁松:「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即使一個人被判了有期徒刑,如果他的生活不能自理,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我們認為光誠符合這條規定,會提出這一申請,提交材料。同時我們會和光誠明確下一步的申訴工作,因為我們認為這個案件是冤假錯案。」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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