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伯賢跨國洗錢案判刑4年 80多億全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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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訊】(據中廣新聞龐清廉報導)金額近百億元的盧伯賢六合彩簽賭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被告盧伯賢因連續聚眾賭博,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同案共犯王呈聰被判刑三年,至於包括現金.台支本票.美金.港幣等總金額八十多億元的犯罪不法所得,全數沒收.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中指出,被告盧伯賢、王呈聰二人自民國91年起,經營六合彩賭博,因旗下簽賭站高達二十五站,遍布雲嘉南及台中地區,每期獲利金額至少千萬元,更有一期獲利上億元.從民國九十一年到九十五年被檢警查獲為止,不法所得金額近百億元。檢警破案時,查獲五億元現金,必需出動多人,裝箱搬運的畫面,震驚全國.

法官表示,審理過程中,被告盧伯賢答辯,他在警察及檢察官前自白非出於任意,且遭檢察官恐嚇,不讓其委任鍾姓律師。但法官認為自白出於任意,並查無檢察官恐嚇等相關證據。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盧伯賢犯罪規模及所得均極為龐大,期間甚長,盧伯賢更於賭博罪名經法院判決確定逃亡期間再重施犯罪,有犯罪習慣。被告盧伯賢連續聚眾賭博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減為有期徒刑二年;被告王呈聰連續聚眾賭博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減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兩人在刑期執行完畢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

至於,查扣的現金5億餘元。盧伯賢銀行帳戶內美金300萬元。台支本票383張,面額17億8千萬餘元。外國銀行帳戶內凍結之美金1億8千萬餘元、港幣2千5百萬餘元。總計八十多億元,法院認定全部均為被告二人之犯罪所得,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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