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入侵無線網絡判囚

【大紀元8月28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8月28日報導)本港首宗入侵無線網絡上網購物案宣判,加納籍被告被判囚32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出,雖然在案中沒有造成財物損失,但不可肆意損害消費者在網上購物的信心,故判被告入獄32個月。

被告以遊客身分來港,今年2月在土瓜灣一個單位,多次以手提電腦入侵一百米外一個未加密的無線上網路由器,盜用電腦IP地址,再以假的信用咭資料,上網購買電腦、記憶卡及手機產品。商店發現IP地址有可疑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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