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入侵无线网络判囚

【大纪元8月28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8月28日报导)本港首宗入侵无线网络上网购物案宣判,加纳籍被告被判囚32个月。

法官判刑时指出,虽然在案中没有造成财物损失,但不可肆意损害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信心,故判被告入狱32个月。

被告以游客身份来港,今年2月在土瓜湾一个单位,多次以手提电脑入侵一百米外一个未加密的无线上网路由器,盗用电脑IP地址,再以假的信用咭资料,上网购买电脑、记忆卡及手机产品。商店发现IP地址有可疑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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