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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老翁為吃牢飯打劫便利商店

2007-08-29 15:49 中港台時間|08-29 02: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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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於國香港二十九日電)香港一名七十八歲老翁,持刀聲稱打劫一家便利商店,並逼迫店員報警,希望自己可以坐牢以解決住宿問題,但九龍城裁判法院今天判被告要守行為一年,自簽擔保一千港元。

被告曾永安今天在庭上表示後悔,並指現在不想坐監,希望能安排住養老院。

港府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表示,這位藉打劫想坐監的老伯,已由社工協助安排入住安老院。

發言人表示,這名老伯一直有領取政府綜援,但去年底社署定期覆檢個案時,因未能與他取得聯絡,曾一度暫停發放,今年二月聯絡上他後,社署已即時恢復發放綜援金。

裁判官判刑時說,被告犯刑事恐嚇是嚴重罪行,一般都會判處監禁,但考慮案件性質特殊,認為被告只是一念之差,誤以為入獄便可以解決食宿問題,所以不判處監禁。

這名被告於今年一月三十一日手持六吋長水果刀,進入尖沙咀一間便利商店聲稱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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