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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棉蘭擬立法禁止施捨

2007-08-04 22:03 中港台時間|08-04 09: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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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8月4日報導)印尼北蘇門答臘省首府棉蘭市擬制訂新法律,禁止施捨錢財給乞丐,違規者將被罰款660美元。

棉蘭社會服務部門官員納巴里三日說,擬議中的這項法案是為了清除棉蘭街頭的乞丐。這些乞丐中不少人已結幫成伙,經常騷擾外來遊客和當地居民。新法例將規定,乞討者本人要面對坐牢長達6個星期的刑罰。

納巴里說,當地的一項調查顯示,棉蘭市每個乞丐平均每日收入6美元,高出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好多乞丐是為黑社會首領工作,他們被分派到棉蘭各地乞討。

據估計,棉蘭大約有11000名乞丐,其中很多人還不到12歲。

納巴里說﹕「我們需要淨化這座城市的形象。我們寧願人們施捨給孤兒院或是療養院」。

除棉蘭外,至少還有兩個地區已經通過法令,禁止人們施捨錢財給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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