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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會准竊聽恐怖分子疑犯

2007-08-05 17:30 中港台時間|08-05 05: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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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8月5日報導)美國眾議院昨晚以227對183票通過法案,准許政府不經特別法庭許可對境內恐怖分子疑犯進行竊聽。

上述法案3日已經參議院表決通過。根據這項由共和黨議員提出的法案,政府對美國境內恐怖嫌疑人包括電話和電子郵件等在內的國際電子通信進行竊聽可不經過特別法庭許可,但須向特別法庭說明竊聽程式。法案還允許情報機構對經由美國境內設備轉接的境外恐怖嫌疑人的通信進行竊聽。

美國現行法律則規定,政府對美國境內恐怖嫌疑人包括電話和電子郵件等在內的國際電子通信進行竊聽必須獲得特別法庭許可。

法案還規定,對恐怖嫌疑人進行竊聽須經國家情報總監和司法部長批准,特別法庭應在竊聽活動開始後120天內對竊聽活動進行審查。這一法案有效期6個月,國會將在此期間制訂一項更為全面的有關在美國境內對恐怖嫌疑人進行竊聽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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