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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准窃听恐怖分子疑犯

2007-08-05 17:30 中港台时间|08-05 05: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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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8月5日报导)美国众议院昨晚以227对183票通过法案,准许政府不经特别法庭许可对境内恐怖分子疑犯进行窃听。

上述法案3日已经参议院表决通过。根据这项由共和党议员提出的法案,政府对美国境内恐怖嫌疑人包括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在内的国际电子通信进行窃听可不经过特别法庭许可,但须向特别法庭说明窃听程式。法案还允许情报机构对经由美国境内设备转接的境外恐怖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窃听。

美国现行法律则规定,政府对美国境内恐怖嫌疑人包括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在内的国际电子通信进行窃听必须获得特别法庭许可。

法案还规定,对恐怖嫌疑人进行窃听须经国家情报总监和司法部长批准,特别法庭应在窃听活动开始后120天内对窃听活动进行审查。这一法案有效期6个月,国会将在此期间制订一项更为全面的有关在美国境内对恐怖嫌疑人进行窃听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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