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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委會:日薪工資須符合平均時薪最低95元

【大紀元8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七日電)七月一日開始調高的新制基本工資明定最低月薪新台幣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最低時薪九十五元,卻沒有最低日薪,行政院勞委會特別發佈解釋令,按日計酬者約定的日薪有計算公式,就是在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仍不得低於九十五元乘以工作時數的金額,而不是定額日薪。

勞委會說,有關日薪工作勞工的延時工資、休假日出勤加給工資的計算,則依前開按時計酬者的核計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如果領日薪的勞工一天工作到勞基法規定的上限八小時,以基本時薪九十五元計算,日薪下限是七百六十元;如果一天工時五小時,日薪就是不低於四百七十五元;勞委會說「所謂日薪七百六十元起跳的說法有爭議」。

勞委會表示,目前仍有一些臨時工如營造工地、飯店喜宴的工資以日薪計算,就須依照前述計算公式計算,例如日薪若為五百元,是否太高或太低?就要看工時多少?如果一天工時五小時,換算時薪一百元,超過法定最低時薪九十五元,就是合理不違法,如果一天工時六小時,換算時薪就低於法定最低時薪,就不合法。

如果全時月薪勞工在法定每日工時上限八小時之外加班工作,勞委會說,加班工資仍依照勞基法規定,沒有改變,即加班兩小時內,工資時薪以月薪除以二百四十小時、即除以三十再除以八算出時薪,多給三分之一,加班四小時內,多給三分之二,這裡的時薪不受新制基本時薪工資九十五元影響。

例如,以月薪最低基本工資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計算,加班前兩小時時薪是七十二元加二十四元即九十六元,加班四小時內時薪七十二元加四十八元即一百二十元。

至於國定假日上班的工資如何計算?勞委會表示勞基法已有規定,至今沒有改變,就是採取「工資加倍」的原則,實際執行時,月薪勞工本來就把國定假日計入月薪計算範疇,月薪勞工如果在休假的國定假日上班,就加發以月薪計算的日薪一天工資,就是工資加倍。

至於時薪與日薪勞工也一樣,已經把國定假日計入工資計算範疇,如果原來國定假日就排定上班的時薪或月薪勞工就不加發工資,如果原來國定假日不必上班卻改上班,則按時薪計算或依月薪換算日薪加發一天工資,這些規定也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