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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跨國婚姻團體促廢財力證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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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楊明2007年8月8日台北報導)台灣一些維護跨國婚姻權益的團體呼籲,政府應廢除移民法規中“具有階級歧視的財力證明規定”,讓台灣的外籍配偶早日成為真正的“新台灣之子”。

*外籍妻子無法獲得身份證*

8月8號這天在台灣是父親節。在這個本應該高興的日子,一些娶了外籍新娘、已經作了父親的人卻快樂不起來。這些經濟條件並不充裕的男子因為沒有政府規定的500萬新台幣的不動產或者超過41萬元台幣的財產證明,他們的配偶在多年等待後仍無法拿到入籍的身份證。

台灣一些維護跨國婚姻權益的人權團體星期三在立法院舉行“88父親節、借我爸爸錢”記者會,呼籲政府傾聽台灣跨國婚姻家庭的苦衷和困難,讓符合移民條件的台灣配偶早日拿到身份證。

*父親節做父親的爽不起來*

台灣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說:“今天是父親節,可是今天在場做爸爸的並不快樂。因為他們的太太,尤其是大陸配偶,她們在台灣已經生活了8到10年後,政府說,要拿身份證還必須有財力證明。所以說,有人數超過35萬的爸爸,非常不快樂,每年父親節他們都覺得非常慚愧,因為他們沒有錢替自己的太太辦一張身份證。”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理事長鐘錦明10年前娶了大陸新娘,現在已經是一位兩個孩子的父親。他說,很多娶了外籍太太、已經作了父親的人在捫心自問,是他們自己無能,還是政府的政策有問題。

*政府政策被批具有歧視性*

他說:“我們今天作父親的完全沒有感覺到一點點的快樂,尤其是政府制定了一個財力證明的政策,這個政策讓我們外籍配偶和大陸配偶已經掉入無底的深淵。今天台灣一個小康家庭、雙親家庭,已經沒有辦法養活這個家庭,還必須向政府提供41萬的存款證明,作為拿到身份證的依據。就是因為這讓我們今天的生活負擔很大。”

他要求政府廢除“移民法及國籍法中具階級歧視的財力證明”的規定,保障新移民身為公民的基本人權。

彭建靜來自中國廣西梧州,2004年在中國與到那裏工作的台灣丈夫結婚,2005年“依親”來到台灣,現在已經有兩個小孩。她說,從結婚那一天起,就一直處在等待之中,不知道甚麼時候能拿到身份證。

*要等30年才能拿到身份證*

她說:“我也不清楚到底哪一天我才能申請身份證。要申請身份證的時候,我也不知道是否有那筆錢,我覺得我肯定存不到那筆錢,來拿到台灣的身份證。”

彭建靜說,根據台灣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有關規定,大陸配偶與台灣居民結婚2年後可以取得“依親”居留,並在今後4年每年至少在台灣居住183天才能拿到長期居留。在長期居留2年後才能申請具有台灣公民身份的“身份證”。

由於近年來嫁入台灣的外籍新娘越來越多,其中相當一部份來自中國大陸,台灣有關部門出台了相關政策,對每年定居台灣的大陸新娘做了上限規定。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理事長鐘錦明說,目前跨國婚姻在“團聚”階段有11萬多人,“依親”居留人數超過5萬,長期居留至少3萬人,總計大約20萬。他說,根據政府每年限定的5300個居留名額,現在結婚的大陸新娘要等候多達32年,才能拿到台灣的身份證。

大陸新娘彭建靜說,嫁到台灣的大陸新娘如果沒有身份證,在求職就業方面多有不便,但能夠享受政府提供的健康保險。這在物價不斷上漲的今天,至少是一點安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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