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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需戴感應器 顯示司法程序尚未結束

2007-08-09 10:48 中港台時間|08-08 21: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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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八日專電)針對保釋後的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必須戴電子追蹤器的情形,執業律師蔡玟慧今天在洛杉磯表示,這應該是控方律師與聖貝竹拘留中心法庭達成的協議,以避免王又曾在美國的司法程序尚未結束前傳訊不到。

蔡玟慧說,根據一般移民案件,被控一方只要交付保證金就可以離開聖貝竹拘留中心,因此經常會有當事人棄保潛逃的事情發生。

然而,對於王又曾,控方律師已經在法庭上多次指陳被告涉及在台灣掏空力霸及犯下在美國被視為重罪的洗錢行為,不希望他在交保候傳期間發生傳訊無門的情事。

蔡玟慧相信王又曾必須戴電子追蹤器,應該是法官與控方律師磋商後達成的協議,旨在避免法庭下次傳訊時無故不到,甚至潛逃無蹤的後果。

蔡玟慧補充說,王又曾必須戴電子感應器,也印證了王又曾案在美國的司法程序尚未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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