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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國十一歲童殺害兩歲鄰居

2007-09-17 17:27 中港台時間|09-17 04: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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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十七日專電)菲律賓發生駭人兇殺事件,巴拉旺省偏遠鄉村兩戶家庭的大人結怨,其中一戶的十一歲男童竟為此殺害對方家中的兩歲男童,並將屍體拋入河中洩憤。

巴拉旺省省會公主港市警方在一份報告中說,距市區約七十公里的奔納維斯沓村,一名兩歲的男童於十一日被人發現浮屍於附近一條河流,十四日同村的十一歲男童向村長自首,聲稱他勒斃了受害人。

由於兩名當事人都是未成年人,因此警方並未公開他們的姓名。

根據菲律賓共和國法第九三四四條,也就是青少年法暨福利法,十八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被提出刑事控告,因此這名十一歲殺人兇嫌暫時被帶到社會福利部駐省分處看管。

社會福利部官員表示,殺人兇嫌供稱受害人的家長經常偷取他們家的東西,令他感到相當厭怒,才因此萌生殺人念頭。官員說,這名小小殺人嫌犯的言詞中聽不出任何悔意。

警方已要求村長協助調解兩家的糾紛,避免受害家屬採取報復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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