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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国十一岁童杀害两岁邻居

2007-09-17 17:27 中港台时间|09-17 04: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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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行健马尼拉十七日专电)菲律宾发生骇人凶杀事件,巴拉旺省偏远乡村两户家庭的大人结怨,其中一户的十一岁男童竟为此杀害对方家中的两岁男童,并将尸体抛入河中泄愤。

巴拉旺省省会公主港市警方在一份报告中说,距市区约七十公里的奔纳维斯沓村,一名两岁的男童于十一日被人发现浮尸于附近一条河流,十四日同村的十一岁男童向村长自首,声称他勒毙了受害人。

由于两名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因此警方并未公开他们的姓名。

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法第九三四四条,也就是青少年法暨福利法,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被提出刑事控告,因此这名十一岁杀人凶嫌暂时被带到社会福利部驻省分处看管。

社会福利部官员表示,杀人凶嫌供称受害人的家长经常偷取他们家的东西,令他感到相当厌怒,才因此萌生杀人念头。官员说,这名小小杀人嫌犯的言词中听不出任何悔意。

警方已要求村长协助调解两家的纠纷,避免受害家属采取报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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