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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製播節目反制地下電台 NCC:應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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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七日電)對於中國國民黨將透過合法廣播電台製播節目反制地方電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今天呼籲政黨自律,節目內容必須遵守選舉罷免法和廣播電視法的規定。NCC重申,地下電台因屬非法使用國家稀有頻率資源,不論播送內容為何,都將取締。

NCC指出,現行「廣播電視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關於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規定,是禁止黨政軍介入廣播電台的所有權與經營權;若是提供節目或廣告在廣播電台播出,雖然法律沒有明文限制,節目內容仍應遵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相關規定。

NCC對於廣播電台節目及廣告內容採事後監督機制,依廣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也就是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不得違背反共復國國策或政府法令;不得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不得傷害兒童身心健康;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不得散佈謠言、邪說或淆亂視聽。

NCC表示,提供節目或廣告給廣播電台播出者 (傳播公司) ,應依「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向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申請廣播電視節目業及廣播電視廣告業許可。若傳播公司違法將節目或廣告提供地下電台播送,新聞局得廢止許可。

NCC表示,地下電台是未經主管機關核准,非法使用國家稀有頻率資源,違反電信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依電信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因此不論地下電台播送內容為何,為維護無線電通信合法使用,確保合法者權益,NCC都將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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