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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電台大選攻防戰?NCC:通通取締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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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媒體報導大選競爭激烈,部分政黨計畫透過地下電臺,反制對手,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表示:無論哪一方使用地下電台,都是違法行為,一旦查獲,一律依照違反電信法第48條及第58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NCC呼籲國內各政治團體,宣揚理念時,應該遵守法律規定,並透過合法管道進行宣傳。NCC同時強調,擅自使用頻率播音的非法廣播電臺,不論播送內容為何,都會嚴加取締,以維護無線電通信的合法使用,並確保合法者的權益。

為了執行取締非法廣播電臺,行政院早在民國91年1月9號核定並修正通過「取締非法廣播電臺作業方案」,由行政院新聞局及交通部召集包括:衛生署、農委會、行政院原民會、法務部檢察司、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賦稅署、國有財產局等機關組成「非法廣播電臺聯合取締小組」,依權責查處。NCC自成立以後,也繼續依照這項作業規定,取締非法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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