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法生台中報導) 為爭取更多客戶,電信業者競相推出各項免費服務,但要小心注意優惠期限。台中縣一名陳姓男子誤以為網內互打免通話費並且沒有期限,狂撥電話導致話費爆增,向消保官投訴。消保官提醒消費者申請網內互打要注意免費期限,優惠期限屆滿前,業者也應善盡通知義務,才不會發生消費糾紛。
台中縣一名陳姓男子經常利用手機與女友熱線。2年前,倆人看到某電信業者推出網內互打免費廣告後,被廣告吸引。為節省通話費,倆人遂向該業者申請門號加入網內互打免費行列。
陳姓男子向消保官翟威甯投訴指稱,過去2年期間,縱使經常與女友熱線,電話費很少超過1千元,但日前卻突然發現手機帳單爆增了3千多元。經向電信業者查詢,才發現網內互打免費期限24個月,超過期限後回復正常通話費用。陳姓男子認為電信業者有欺騙之嫌。
電信業者表示,當初簽署申辦文件,文件上載明優惠期限,業者已盡告知義務,是陳姓男子沒有注意優惠期限,自己疏失造成。
翟威甯說,陳姓男子確實有簽名,但業者在優惠期限結束前理應善盡通知義務,經過協調,最後雙方願意各退一步,通話費減半。
翟威甯表示,業者為爭取客戶,類似這種電信網內互打免費活動相當多,除了手機免費,還有答鈴免費、免月租費等。這些促銷手段,事實上都有優惠期限的限制,法律是不保護讓權利睡覺的人,消費者在申辦這類服務時,一定要詳讀文件內容,了解通話方式,費率期限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業者在優惠期限屆滿前也應通知消費者,這樣才不會衍生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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