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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盼綠營速協商 讓特別費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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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二日電)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首長特別費在領據支領(不需發票部分)相關規定,讓全台六千五百位行政首長無所適從,國親兩黨立委共同提案審計法增訂第七十八之一條文草案,目前仍在朝野協商階段,盼綠營儘速協商修法,讓特別費歷史共業除罪化。

副總統呂秀蓮、民主進步黨主席游錫堃與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陳唐山,因首長特別費案遭起訴。

國民黨團書記長郭素春晚間受訪表示,特別費在領據部分相關規定是歷史共業,一直以來都讓行政首長無所適從,應修法解決;但呂游陳三人被起訴並非因為領據部分,而是因為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涉嫌貪污,「跟馬英九完全不同」。

郭素春認為,審計法規定有不合時宜之處,就應儘速修法解決,盼綠營一同協商,讓該修正的法律儘速三讀。

親民黨團副總召集人劉文雄受訪時也說,應儘速修法將特別費領據部分除罪化,甚至修正特別費相關法律,畢竟這是最快的解決方式;但法務部也應儘速對特別費偵查方式作出統一見解與標準。

草案提案人之一、國民黨籍立委雷倩(台北縣)說,若非高知名度政治人物因特別費案遭起訴,大家可能還不知道特別費易入人於罪的問題。她先前提案的審計法第七十八條之一增修條文草案,目前已進入朝野協商階段,希望在呂游陳三人被起訴之時,藍綠陣營儘速協商三讀,將特別費除罪化也法制化。

審計法增訂第七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內容為,「中央及地方各機關首長及其他公務人員,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以領據支領特別費未超過特別費預算額度之半數者,視為完成核銷,並作為實質補貼處理,不問有記帳結算或有無賸餘,均不多退少補。」

草案還規定,「前項情形,以領據支領特別費者,不問實際上有無支出或支出金額多少,均不負擔任何法律上責任。前二項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以領據支領國務機要費未超過國務機要費預算額度之半數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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