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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 東森房屋:不換招牌 對外營運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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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一日電)「東森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認為力霸東森集團「東森建業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相同名稱,提起訴訟。最高法院最近判決東森不動產勝訴定讞。東森房屋副總經理張桂冠指出,對外營業部分不會受影響,「東森房屋」不會換招牌,惟一會改變的是公司登記的法人名字。

「東森不動產」起訴主張,2000年改名為「東森不動產仲介經紀公司」,營業內容是不動產仲介經紀和不動產代銷業。「東森建業」原名力霸房屋仲介有限公司,2005年才更名為「東森建業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因為「東森」兩字完全一樣,且同樣經營不動產仲介,使交易者產生混同誤認,因此提起告訴。

本案一審時判決「東森不動產」勝訴、二審卻敗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更一審去年間判決「東森不動產」勝訴,東森集團不得使用「東森建業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為公司名稱。經東森集團再提上訴,最高法院本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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