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死刑方式在美國引起廣泛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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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西姆金斯2008年1月15日華盛頓報導)美國對死刑犯執行處決大多使用注射的方式。目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暫停大部份州對犯人執行死刑,要認真考慮注射死亡這種行刑方式是否給死刑犯造成不必要的痛苦。這種死刑方式引起的爭議可能會使其它州重新考慮是否有必要使用這種死刑方式。

*最高法院正在討論這一問題*

注射毒針以及執行這種死刑方式所用的方法是否違反了美國憲法有關保護公民免於受到酷刑和非常刑罰的條款,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正在對這些問題進行討論。美國南部肯塔基州死囚犯在一項訴訟中對注射毒針這種執行死刑方式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注射毒針是將3種藥物組合注射到犯人體內,原告認為,在這期間,死刑犯可能要經歷極度的痛苦。這項訴訟還稱,如果注射死刑是由沒有經過訓練的獄警執行,就有可能發生故障。

*韋裡利:應避免讓死囚遭受折磨*

唐納德.韋裡利是肯塔基州死刑犯的律師。他說:“這不是對注射行刑制度進行微調的問題,而是要大幅減少死囚的痛苦,避免讓死刑犯遭受折磨。”

*大法官之間有很大分歧*

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對憲法有關死刑痛苦程度的要求以及採取何種措施存在很大的分歧。

大法官安東尼.斯卡利亞說:“憲法沒有關於死刑無痛苦的規定。”

大法官約翰.保羅.史蒂文斯則表示,他對使用特定藥物執行注射死刑的方式深感不安。史蒂文斯說:“看起來第二針是可能引起極度痛苦的根源所在,我對此深感不安。”

史蒂文斯大法官指的是目前在美國35個州注射毒針死刑中使用的標準化化學藥物組合。第一劑藥是讓死囚失去知覺,第二劑是讓犯人全身癱瘓,而給犯人注射最後一劑藥之後,他的心臟就會停止跳動。人權倡導者認為,假如第一劑藥沒有產生作用,犯人就會感到極度疼痛,而當第二劑藥進入犯人體內後,其麻醉作用會讓犯人動彈不得,無法讓獄警知道自己在受罪。人權保護者希望有關州使用大劑量的巴比妥酸鹽類這一種藥物,將犯人一針致死。

*恩格勒特:死囚並沒有經歷痛苦*

不過,代理肯塔基州監獄系統的律師羅伊.恩格勒特認為,死刑犯在注射毒針的過程中並沒有經歷痛苦。他說:“我們已經有900多次注射毒針死刑的記錄,每次都有妥善的安全措施。使用注射毒針執行死刑,讓犯人感到極度痛苦的說法缺乏證據。”

*特利:高法不可能做出重大改變*

法律問題分析人士喬納森.特利律師認為,最高法院不可能對執行死刑的具體方式做出重大改變。他說:“最高法院不大可能裁定注射毒針死刑屬於殘酷的非常處罰方式。不過,最高法院有可能對這種用三種藥物組合的注射死刑方式表達關切。不過,我不敢肯定。歷史上,最高法院總是迴避對處決方式的審議,不想對死刑執行細節管得太細。”

預計,美國最高法院7月會對注射毒針的訴訟案做出裁決。在此之前,美國聯邦和各州的法官都會暫停死刑的執行,等待有關的法律問題和注射毒針死刑的具體執行細節有了明確的說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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