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橫掃中小型台商 首當其衝

標籤:

【大紀元1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盧永山/綜合報導〕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勞動合同法已從元月1日起實施,台商在當地聘僱勞工,不論是任用、解僱、資遣、人力派遣等都將受到嚴格規範,台商企業預估光是合同法就會增加一成以上的人事成本,再加上將盈餘匯出,必須課徵十%所得稅,中國稅制修改對中小型的台商衝擊最大。

至少一成台商 將被迫關廠

受到中國稅改及勞同法的影響,深圳、東莞的台商預估,台商至少有一成會被迫關廠。香港大珠三角商務委員會最新調查指出,設廠在廣東的三萬家港商估算,會有超過一萬家停產或縮小規模。日本數位相機廠商奧林巴斯則在日前宣布,決定於2009年前將中國的兩座工廠合併一座,並在越南設立新廠,以減低中國廠所增加的成本。

勞動合同法最主要的內容包括,雇主於裁員時需分擔社會責任、擴大法律的適用範圍、將勞工休假及休息列入雇主與勞工所簽訂勞動契約之必要條款、工作年資滿十年之勞工,雇主應與勞工簽訂無固定期限之勞動契約(俗稱終身僱用制 )等,這些規定都直接增加廠商的營運成本。

台商張老師、遠通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蕭新永指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該簽勞動契約,卻不簽契約,自應簽約起,每月給勞工兩倍工資;至於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即已存續勞動關係,若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者,應當在該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也就是說,最遲本月底前,企業主必須與去年底前已經聘僱的員工簽訂書面合約。

蕭新永表示,勞動合同法跟過去勞動法最大的差異,在於勞動法比較多是原則性的規定,所以,各地勞動行政部門比較可以模糊解釋,甚至為了發展地方經濟,選擇不作為;但勞動合同法,解釋空間將很有限。

僱傭關係終止 須付資遣費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認為,過去台商在中國聘僱勞工,一般都採一年一聘方式的短期合同,沒有資遣問題;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僱傭關係終止,雇主必須發給資遣費,並且勞工只要連續兩次取得固定期限合同,就自然成為長期員工。屆時若要資遣必須負擔資遣費,每工作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資遣費、滿半年發給半個月工資。

至於,企業所得稅法的主要規定是,不分內、外資,所得稅率由三十三%統一降為二十五%。表面上稅負下降,但其實是提高外資(含台商 )的稅負來彌補中國企業。過去,外資享有租稅優惠,平均外資的稅負是十五%,今年起,除了新投資案或重點扶持企業外,稅率變成二十五%,新制等於變相取消一般外資的所得稅減免。

但對於外資(台商 )影響最大的是,今年起外資(含台商 )在中國投資賺到的錢,除了先繳交所得稅之外,如果要匯出中國,將另課徵十%所得稅,等於一條牛要被剝兩層皮。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傳美菲展開合作 阻止中共主導全球鎳生產
特斯拉超級充電部門裁員約500 股價跌近6%
4月中國製造業與服務業活動增速放緩
日圓盤中改寫34年新低 專家:亞洲恐爆發新一輪貨幣戰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