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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研修廣電三法 新聞兒童節目不置入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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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四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關心「新聞廣告化」及「置入性行銷」問題,正研擬修正中的廣電三法,將規範新聞及兒童節目不得置入廣告。

隨著數位匯流與傳播媒體生態改變,節目與廣告界線漸趨模糊,資訊型節目新聞廣告、置入性行銷問題應運而生。

NCC今年初提出委託研究的「我國廣播電視廣告政策規範研析」報告,建議政府應訂定規範,比照日本和歐盟,禁止新聞、公共事務和兒童節目的置入行銷。

NCC這屆新任委員也關心節目廣告化問題,日前委員會議中特別要求聽取相關研究報告,並做成結論;基於維護新聞編輯自主權及保護兒少立場,研修中的廣電三法將規範新聞與兒童節目不得置入廣告,同時將廣告時間計算基準、資訊型節目及置入性行銷等廣告監理政策,一併納入考量。

首屆NCC委員在去年底完成整合現行的電信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提出「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但送到行政院遭退回,這一屆NCC委員決定朝個別修廣電三法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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