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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放寬 兼差上班族沒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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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特稿

兼差在近年來已成趨勢,有調查顯示,每三名上班族就有一人在兼差,兼差情況可說十分普遍。但卻由於規定無法反映社會現狀,使得兼差族保障明顯不足。

以職災給付為例,我國目前職災發生率約莫千分之四點五,與國際相較,發生率並不低。但過去台大醫院急診統計發現,因職災被送至該院急診的患者中,高達四成無法獲得勞保職災相關保障。

其中有不少人是因為兼差打工,僅在單一單位投保,偏偏在另一單位發生職災,導致無法申請補助,有時這些人因為不能被認定為職災,光是醫療部分負擔就差了十幾萬。

造成這個現象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因為我國法令並未強制雇主全面為勞工投保,又沒有獨立的職災保險可供選擇,致使很多職災勞工失去應有保障。

首先,目前政府並未強制四人以下公司為勞工投保,很多勞工只好選擇去職業工會投保,有人明明在律師事務所上班,卻在自行車工會投保,結果發生職災時,無法適用勞保職災給付。

此外,勞委會於八十一年函釋允許勞工從事兩種不同行業的工作,得選擇工作時間較長、工作所得較高或職業災害危險性較大者辦理參加勞保,卻不同意勞工在非主要工作受傷適用勞保職災給付。

如今又僅放寬無一定雇主的職業工會職災認定,除形成同一投保體系,權益保障不公現象之外,各業別職災費率差距,還可能造成勞工選擇低費率業別投保,導致保險費率與風險不相當的問題。

例如費率最低的金融保險業只有○.○五%,但建築工程以及裝潢等產業職災保險費率都超過○.六%,兩者費率相差十倍以上。勞工選擇費率較低的工會,一年職災保險費可以差個兩、三千元以上。

事實上,包括獨立職災保險、全面納保,甚至透過解釋,讓所有在工作場所執行職務受傷的勞工,全面適用勞保職災給付,都能夠解決這個問題。但勞委會選擇以解釋來治標,而捨正本清源之道,實在令人不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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