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法律偏袒電霸–大陸司法腐敗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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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7日訊】中國上海的閔行區是上海市商品房最多,商品房面積最大的區域,自有商品房以來,上海供電公司閔行分公司對該區所有的商品房居住社區的電梯、水泵、門衛等公共設施用電採取高於居民電價的商業電價收費,(居民電價為0.617元/度,商業電價0.87-0.94元/度),據粗略估算,閔行供電分公司每年多收的電費高達上千萬元人民幣。

在多次同閔行供電公司交涉無果的情況下,上海升楊物業公司受社區業委會業主的委託,將上海閔行供電分公司告上閔行法院,根據訴訟時效要求退回多收的兩年電費。這個案例明白人一看非常簡單,按《消費者保護條例》、按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及物價局公布的電費價格表,上海市物價局公共產品價格處的解釋均非常清楚:電價的高低,按物業的性質,即居民社區按居民電價、辦公樓按辦公電價、商業按商業電價、工業按工業電價。

就連上海市電力公司2006年10月的檔也非常明瞭,新建商品居住社區,按居民電價收取,但是閔行法院在郭儉院長親自佈置下,判物業公司和業主敗訴,理由荒唐可笑:收費人不按法規收費,不公示電價,交涉後不改電價,他們卻沒有過錯,錯的是付費人自己不去力爭。

筆者事後瞭解到:供電公司雖為企業,但具有政府官員的級別頭銜,上海市供電公司的總經理是廳局級幹部,閔行法院的院長是副廳局級幹部,官官相護,錢權交易在大陸是司空見慣的,在如此的幕後操縱下,小小的物業公司和小小的百姓怎能贏得了官司。

大陸力倡和諧社會,官場腐敗不懲治,司法腐敗不懲治,何求和諧?@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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