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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三日電)台開內線交易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根據判決,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計算結果,全案被告犯罪所得新台幣一億零八十三萬五十八點二五元。
判決表示,全案犯罪所得逾億元,違反證交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項第四款、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罪嫌。依最高法院相關判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六項所規定因犯罪所得的財物或財產上的利益,應採差額計算,檢方所主張計算犯罪所得,應不扣除成本計算,並非可取。
判決指出,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計算,扣除手續費與證券交易稅,前總統親家趙玉柱、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犯罪所得為兩千九百五十二萬九千四百零一點六二元(尚有一千八百張尚未賣出)。
另外,前國票證券董事蔡清文犯罪所得為四百八十四萬九千一百三十五點二元(涉案部分已判決確定);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為六千六百四十五萬一千五百二十一點二五元,總計一億零八十三萬五十八點二五元。前台開公司董事長蘇德建在全案中被認定僅提供內線消息,並無犯罪所得。
全案先後經台北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宣判,但經再上訴後,最高法院去年底以原審在判決犯罪所得金額認定方式上有瑕疵;起算時點、金額計算方式未明確等理由發回更審,今天則是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宣判。
根據判決結果,趙建銘被判七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三千萬元;趙玉柱九年徒刑,併科罰金三千萬元;游世一七年兩個月徒刑,併科罰金六千萬元;蘇德建七年兩個月徒刑,併科罰金三千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