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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开内线交易案 高院更审:犯罪所得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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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三日电)台开内线交易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宣判。根据判决,经台湾证券交易所计算结果,全案被告犯罪所得新台币一亿零八十三万五十八点二五元。

判决表示,全案犯罪所得逾亿元,违反证交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一项第四款、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一款及第二项罪嫌。依最高法院相关判例,证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六项所规定因犯罪所得的财物或财产上的利益,应采差额计算,检方所主张计算犯罪所得,应不扣除成本计算,并非可取。

判决指出,经台湾证券交易所计算,扣除手续费与证券交易税,前总统亲家赵玉柱、前总统陈水扁女婿赵建铭犯罪所得为两千九百五十二万九千四百零一点六二元(尚有一千八百张尚未卖出)。

另外,前国票证券董事蔡清文犯罪所得为四百八十四万九千一百三十五点二元(涉案部分已判决确定);宽频房讯总经理游世一为六千六百四十五万一千五百二十一点二五元,总计一亿零八十三万五十八点二五元。前台开公司董事长苏德建在全案中被认定仅提供内线消息,并无犯罪所得。

全案先后经台北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宣判,但经再上诉后,最高法院去年底以原审在判决犯罪所得金额认定方式上有瑕疵;起算时点、金额计算方式未明确等理由发回更审,今天则是台湾高等法院更审宣判。

根据判决结果,赵建铭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三千万元;赵玉柱九年徒刑,并科罚金三千万元;游世一七年两个月徒刑,并科罚金六千万元;苏德建七年两个月徒刑,并科罚金三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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