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打壓宗教組織宣佈取締家庭教會聯合會

負責人張明選牧師和十多位基督徒遭非法拘禁和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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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9日訊】德州美德蘭(對華援助協會2008年11月29日)對華援助協會獲悉,2008年11月28日上午7點中國家庭教會聯合會負責人張明選牧師被4名河南省公安廳和南陽市便衣國保挾持至南陽市工會賓館大樓,20多位分別自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河南省民政廳,公安廳,宗教局的政府官員向他強行宣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11月28日簽署的(民取字2008第1號)對中國家庭教會聯合會的取締決定書。該決定書說,「經查,『中國家庭教會聯合會』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35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中國家庭教會聯合會』予以取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公章)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隨後,政府官員們要求張牧師簽字,張拒絕簽字。張的手機,照相攝像機被強行收走沒收。審問期間,張師母也被國安自家裏挾持到該賓館,直到下午5點鐘張牧師師母才獲釋。整個過程,官方都有專人攝像。

與此同時,上午10點,十七位在張牧師家舉行禱告會的基督徒連同正在張家採訪的美國《基督教科學箴言報》駐北京記者傅畢德(PETERFORD電話號碼010-6532-3127)和他的中文翻譯一同被國安帶走。傅畢德和翻譯下午被押送到南陽至北京的飛機上。十七位在張牧師家舉行禱告會的基督徒被帶到當地派出所遭到非法拘禁和脅迫,每人被強行照相和簽字。600多本聖經,電腦,VCD播放機,《山》雜誌和多部手機被沒收。

對華援助協會認為,以民政部名義發佈對家庭教會聯合會的取締決定,是中國政府打壓和侵犯宗教自由的新策略。耐人尋味的是,據民政部自己的研究,沒有註冊的民間組織的數量大約是已經註冊的十倍。而民政部特意以民取字[2008]第一號決定取締家庭教會,顯然是受到更上層的壓力。根據民政部自己的統計,奔赴四川災區救災的支援者和機構中,63%的是自發性組織的基督徒。也包括家庭教會聯合會組織的救災隊伍。北京的法學學者范亞峰先生認為,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聯合會在兩個層次上是合法以及合憲的,不能視為非法組織。首先,其合乎聖經,和上帝的律法,和人心中的自然法;其次,其合乎中國憲法的第35條:「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所謂的《社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實質是以行政法規限制公民的基本人權,違反了公民的基本人權非經憲法或法律不可限制的憲法學原理。

對華援助協會呼籲全球教會和良心人士向中國有關部門質詢對中國家庭教會聯合會的非法打壓。
質詢單位電話和地址為:
民政部 陳傳書辦公廳主任,俞建良辦公廳副主任電話010- 58123032
民政部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
郵編:100721 總機:(010)58123114
國家宗教事務局 郭偉 外事司司長 電話010- 64095157
司法部 王立憲 辦公廳主任 電話010- 65206706
河南省 盧無偉 省人民政府秘書長 0371-65901794

據悉,張牧師於10月16日在雲南昆明機場被警察拘捕,關押在石林公安分局。10月23日上午10點,張牧師由2名南陽公安人員從昆明解送到河南,並拘押在南陽市溫泉賓館。張師母和她妹妹也一同被拘押,當局派4名警員看守。雲南石林公安局指控他在奧運期間分發「祝福中國」的禱告鐲帶屬「非法經營」,並對他進行「繼續盤問」。張牧師要求當局出示有關「盤問」的文字證件。當局事後向張明選出示了一張時間內容錯誤的「繼續盤問通知書」。張明選在南陽早已沒有自己的住房。目前,他的大兒子張建繼續留在南陽養傷,二兒子張闖被房東召回北京辦理退房。房東告知張家,他們受到威脅警告,再也不敢租房給張明選一家。據說北京有關當局通知各地,不准張明選及其家人在北京租房和住旅館。

對華援助協會版權所有;2008年11月29日發佈@(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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