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總統依憲法及三權折衝享有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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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4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四日法新電)依憲法規定以及與司法及立法部門的政治折衝,即將於明年一月二十日就任的第四十四任美國總統,將享有廣泛的權力。

白宮的主人一向被認為是全世界最有權力的人。明年的新主人在宣誓就職後,將展開憲法所定的四年任期。而他的誓詞則是兩百多年前就寫好的。

「本人鄭重宣誓將忠誠的執行美國總統的職務,並竭盡所能的維持、保護、防衛美國的憲法。」

誓詞來自於憲法第二條。該條同時明定總統的權力,包括三軍統帥的地位。

他可以發布赦免及緩刑命令,並簽署條約,再經參議院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議決。他提名駐外大使以及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空缺,再由參議院行使同意權。

憲法也明文規定了他一項廣為人知的職權:「三不五時」的說明國家當前的情勢。但現行美國總統每年發表電視國情咨文說明施政重點的作法,並非憲法所規定。

總統也可否決國會所通過的法案,但國會也可再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推翻他的決定。

或可有爭議的,美國總統最大的權力並非來自於憲法,而是來自於第二十六任總統羅斯福所說的「頭號講壇」的角色─白宮形塑全國性議題無與倫比的能力。

但美國總統雖然掌控了核武,卻無權解散國會,且可能因「叛國、受賄等重罪或其他不適任行為,在經彈劾及司法判決定讞」後去職。

歷史上眾院僅兩次通過彈劾總統─第一次是一八六八年的詹森,第二次是一九九八的的柯林頓。但兩人都因參議院未通過而逃過一劫。

一九七四年眾院曾展開彈劾尼克森的程序,但他以辭職躲過了彈劾。而他也是美國史上唯一任內辭職的總統。

正式對外宣戰屬於國會的權力,而非總統。但這項規定很少能夠防阻總統把軍隊派到海外。

以阿富汗及伊拉克戰爭為例,立法諸公曾通過訂定「軍力運用授權法」的法案,以期明確定義派兵海外的理由以及行動的範圍。

總統也有權將任何一州的國民兵收歸聯邦指揮。一九五零及一九六零年代民權運動期間,艾森豪及甘迺迪都行使過這個權力。總統也可將國民兵派赴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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