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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蘇治芬案未偏藍綠 可望下週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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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六日電)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嫌璟美垃圾掩埋場行賄疑案被羈押,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今天下午說,未傳即拘是依刑事訴訟法辦理,掌握事證充分才行動,且未預設立場、未偏藍綠,本週將偵訊雲林工策會總幹事陳勇兆,可望下週對全案起訴。

蘇治芬四日由雲林地檢署逕行拘提,訊後聲請羈押,雲林地院雖裁定新台幣六百萬元交保,但蘇治芬拒絕交保,雲林地院再依法院辦理刑訴案件被告拒保責付要點重新評議更裁羈押。

民主進步黨人士與支持者從四日起持續聲援,今天更發起法院前圍城行動,成為各界關注焦點。

今年八月到任的劉家芳,下午對蘇治芬的父親蘇東啟、母親蘇洪月嬌及兄弟姊妹在台灣民主發展的付出深表敬意之餘,也對蘇治芬涉嫌貪污疑案的檢方偵辦作為提出說明。

他指出,雲林地檢署選在清晨時刻進入縣長官邸,蘇治芬相當合作,禮貌請她上車且未上手銬,是為避免驚動媒體及民眾。全案從去年六月展開調查,今年七月收網,羈押中的明信營造董事長葉安耕已轉為污點證人,供出全部情節,檢方準備相當充分。

對於檢方未傳即拘,劉家芳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罪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對外界質疑檢方立場,劉家芳說,「他不是中國國民黨養的狗,也非民主進步黨養的老虎」,無預設立場與黨派之別,任職法界二十多年,並非領國民黨或民進黨薪水,而是領國家薪水,認真投入;相信所有地檢署同仁也是如此。

另外,劉家芳強調,政治人物一旦掌握權柄,就違背對選民的付託與承諾,為所欲為,當涉嫌不法,司法介入,則濫用民粹,聲稱政治迫害、司法不公,令人遺憾,這種不良風氣,應全民一起來扭轉,公務員好好為國家做事,捍衛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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