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蔣介石、袁世凱、唐紹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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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伊拉克記者扎伊迪在招待會上向布什扔出自己的鞋子而被捕,一夜間成為整個阿拉伯世界的「鬥士」。巴格達數千民眾15日舉行示威遊行,聲援扎伊迪的「義舉」。一些人將扎伊迪視為「反美英雄」,要求伊拉克政府立即將他釋放。

以上作為阿拉伯世界的反應,相當正常。

有意思的是布什總統的態度,特別像一個心無芥蒂的大男孩,又是說他認為那雙鞋是十號的,又是很輕鬆地跟記者開玩笑說:「閃躲是我的強項,我想你們也發現了這點,包括你們的提問也是這樣。」

這個事件另一個有意思的地方是,如果是在薩達姆統治時期,這位叫做扎伊迪的伊拉克記者是絕對不敢向薩達姆先生扔自己的鞋子的。這個問題產生的悖論是:布什讓扎伊迪有了扔鞋子的自由,於是,布什自己被扔了鞋子。這其中的政治隱喻在文學裡則映射出一種荒唐,不管是政治學家還是文學家,解答起這個問題來都有道理,也都不得要領。

國學大師劉文典被蔣介石稱作國寶,心高氣傲的劉文典卻並不把蔣介石放在眼裡。據說,在安徽大學校長任上,劉文典跟蔣介石有了衝突,竟然當面稱蔣介石為「新軍閥」。蔣介石氣憤不過,抽了劉文典兩巴掌,劉文典不甘示弱,飛腿踹在蔣介石的肚子上。照中國政治的理,劉文典即使不被株連九族也是會要大難臨頭的。蔣介石對劉文典的處罰卻僅是關押七天,就跟我們今天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了一下一樣。

事件過去,蔣介石對劉文典最嚴重的「迫害」也就是要他「滾出安徽」,劉文典旋即被清華大學羅家倫聘請為文學系主任,國民政府教育部也沒有因為他踢了黨和國家領導人而不許用人,國民政府組織部和相關部門也沒有把他當作內控對象,而是任他該幹嘛幹嘛。蔣介石的大度和國民政府各部委的慎用權力由此可見。

戴季陶辦報鼓吹殺總統 袁世凱 總理唐紹儀,被罰三十元
  
1912年5月20日,戴季陶在《民權報》上發表了一篇署名為「天仇」的短文,題曰《殺》:「熊希齡賣國,殺!唐紹儀愚民,殺!袁世凱專橫,殺!章炳麟阿權,殺!此四人者中華民國國民之公敵也。欲救中華民國之亡,非殺此四人不可。殺四人而救全國之人,仁也;遂革命之初志,勇也;慰雄鬼在天之靈,義也;弭無窮之後患,智也。革命初成,不少健兒,以全國之國民而無人敢誅此四賊,以救全國人民之生命財產,以保五千年之榮譽之歷史乎?吾殊不敢以此誣我國民也。」
  
《民權報》是戴季陶於1912年3月才在上海租界創辦的,有人評論他「日作千言,洋洋灑灑」,「措詞激烈,讀之令人興奮」。事實也確實如此,從1912年4月16日起,他在《民權報》上接連發表數十篇批判袁世凱的文章,如《膽大妄為之袁世凱》、《袁世凱罪狀》、《討袁世凱》。而當時,大多人都知道戴天仇即為戴季陶。因此,5月22日上海公共租界便以「任意譭謗」的罪名拘捕了戴季陶。但僅過了一天,戴季陶就被保釋了。
  
就在戴季陶被捕的當天,上海日報公會提出抗議:「查言論自由,凡文明之國無不一律尊重,即報章之中有措詞稍涉激烈者,亦寧置之而不為過。」「此次無故逮捕是何理由,根據何種法律?」5月23 日、24日,《天鐸報》又以《戴天仇被捕記》、《戴天仇被捕再志》為題連續報導了此事。
  
而且,更為有意思的是,被戴季陶揚言要「殺」的唐紹儀,也以國務總理的名義致電上海,公開為戴季陶說情:「言論自由,為約法所保障。」
  
因此,儘管後來公共租界巡捕房也沒善罷甘休,另以「鼓吹殺人罪」提起了公訴。6月13日,租界會審公廳公開作出宣判也只是:「共和國言論雖屬自由」,但「該報措詞過激」,涉嫌「鼓吹殺人」,以「罰洋三十元」結案。
  
戴季陶之所以有這麼好運氣,應該說與當時的輿論環境相對寬鬆是有著很大的關係的。當時的北洋政府時期,全國報刊林立,報刊上公開發表的批評政府的文章時常可見,人們已司空見慣、見怪不怪,以言獲罪的情況也較少見,言論環境相對而言較為寬鬆。當政者雖然昏庸,但人們利用法律賦予的言論自由的權利,利用現代輿論對政府的內政外交政策施加影響,使北洋政府不敢蔑視民意,胡作非為。所以戴季陶如此殺氣騰騰地批判當朝統治者,也不過是有驚無險,罰三十元了結。據胡道靜在《上海的日報》所寫,戴季陶被保釋後,立馬在《民權報》的編輯室牆上大書:「報館不封門,不是好報館。主筆不入獄,不是好主筆。」一時間傳為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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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過去了,我們不但沒有進步,反而倒退了,可悲可歎復可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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