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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赴陸設辦事處 陸委會:依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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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明翰綜合報導)針對部分縣市將赴大陸設置辦事處,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劉德勳說,政府的兩岸政策有國家整體考量,涉及公權力延伸。劉德勳表示,站在政府立場,不希望縣市政府單獨前往大陸設立辦事處,現有的法規也不允許。不過,仍有縣市考慮可能透過農會系統在大陸設辦事處,各縣市做法不一。

部分地方政府希望赴大陸設立辦事處,劉德勳表示,政府駐外國機構只有使領館,大陸地方縣市在北京則是以駐京辦公室方式處理,台灣縣市政府是以何種身分前往北京設立辦事處,必須先釐清。

他說,大陸的行政體系中,也有「台灣省」,縣市政府到大陸設立辦事處,到底是「中華民國台灣省」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就算是只有「台灣省」也會混淆。

他表示,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與大陸地區行政、具政治性機關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這也包括辦事處的設立與往來。

劉德勳說,兩岸關係相對複雜,政府的兩岸政策有國家整體考量,涉及公權力的延伸。站在政府立場,不希望個別縣市單獨前往大陸處理個別議題,若有任何涉及政府業務的行政行為,都應該交由陸委會或海峽交流基金會處理。短期內不會考慮開放個別縣市政府赴大陸設立辦事處。

地方縣市各有應對措施

包括基隆市、彰化縣、嘉義市以及宜蘭縣政府均暫無規劃成立相關處理大陸業務單位;台南縣市與新竹縣則無此規劃;台中市目前未特別成立處理大陸事務的單位。

部分縣市則以統籌方式處理大陸事務,如桃園縣2007年2月成立對外事務委員會,但未細分到專責大陸事務;高市府由建設局統籌。高雄縣將在民政處設置對外事務科,處理包括中國在內的對外事務。

部分縣市將視發展狀況考慮增設,如花蓮縣政府雖暫未考慮設置常態單位,但未來如有必要才考慮設置,現如有需要則以臨時編組型態即可因應;苗栗縣與嘉義縣都表示,如未來兩岸交流頻繁,可考慮或不排除增設一個專責單位;屏東縣視狀況增設相關專責處理部門。

另外,新竹市政府打算於民政處國際事務科分立大陸事務科,提升對大陸工作效能;雲林縣為因應雲林農產品未來行銷大陸需要,計畫處主動提出設立大陸事務處規劃報告,但仍在思考中。

至於台北縣政府原聲稱在南京設立辦事處,也無疾而終,仍由政府單位為對話窗口。

在離島的金門方面,金門縣政府因實施小三通,早在4年多前即在交通旅遊局下設置大陸事務課,縣府並希望到對岸廈門設辦事處。

南投縣政府考慮透過農會系統在大陸設立辦事處,南投縣副縣長陳志清表示,浙江省希望南投在當地設置辦事處,未來當地人民到南投旅遊、購買農特產,只要回到浙江就能提領,減輕行李重量。縣府認為構想很好,未來可能透過農會系統在當地設置這樣的據點,方便雙邊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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