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號事件 台日兩船長緩期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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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芳明東京26日專電)日本那霸地方檢察廳針對今年 6月台灣海釣船「聯合號」在釣魚台群島海域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廳的巡邏船撞沈一事,對台日的船長分別處以緩期起訴處分。

那霸地方檢察廳昨天對日本巡邏船「甑號」的船長堤信行和台灣「聯合號」船長何鴻義分別處以緩期起訴處分,屬於不起訴處分的一種。

日本第11管區海上保安總部在事件發生後,曾以業務過失危及航行等置嫌將兩名船長書面送檢方。

那霸地檢廳檢察官佐藤隆文指出,台日兩船長都有過失,日本政府並與何鴻義就賠償約2900萬日圓(約新台幣1060萬元)達成和解。

這項沈船事件發生於 6月10日凌晨,屬於第11管區的這艘日本巡邏船在日本主張的「領海」內發現「聯合號」,為加以確認而靠近這艘台灣海釣船,結果造成後者沈沒。

日本第11管區海上保安總部在沈船事件發生後曾以總部長那須秀雄的名義寫道歉函給何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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