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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号事件 台日两船长缓期起诉处分

2008-12-26 23:02 中港台时间|12-26 10: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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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芳明东京26日专电)日本那霸地方检察厅针对今年 6月台湾海钓船“联合号”在钓鱼台群岛海域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船撞沈一事,对台日的船长分别处以缓期起诉处分。

那霸地方检察厅昨天对日本巡逻船“甑号”的船长堤信行和台湾“联合号”船长何鸿义分别处以缓期起诉处分,属于不起诉处分的一种。

日本第11管区海上保安总部在事件发生后,曾以业务过失危及航行等置嫌将两名船长书面送检方。

那霸地检厅检察官佐藤隆文指出,台日两船长都有过失,日本政府并与何鸿义就赔偿约2900万日圆(约新台币1060万元)达成和解。

这项沉船事件发生于 6月10日凌晨,属于第11管区的这艘日本巡逻船在日本主张的“领海”内发现“联合号”,为加以确认而靠近这艘台湾海钓船,结果造成后者沉没。

日本第11管区海上保安总部在沉船事件发生后曾以总部长那须秀雄的名义写道歉函给何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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