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監察院昨針對后豐大橋斷橋事件召開的彈劾審查會中,也對意外發生時的公路總局局長陳晉源進行彈劾表決,最後是五票「成立票」對五票「不成立票」,因未達審查委員半數而未通過彈劾。
與會監委形容,參與審查會的監委,對水利署長陳伸賢都有既定印象,認為水利署工程做得很差;反倒是交通部方面,監委認為已自行處分,就算有錯也不全是交通部的錯。
監委指出,不知為何多位曾至后豐大橋斷橋處勘查的監委,一致認定水利署的工程「就是做的很爛」。會中曾有人質疑,難道公路單位都不用負責?
第三河川局局長也沒事
得到的回覆是陳晉源已自請處分,記兩小過且自動請辭,現轉任參事。萬一通過彈劾陳晉源,移交公懲會後僅作申誡處分,記「兩小過」反而失效,處分反倒變輕。
有監委表示,斷橋事件應負起行政責任的範圍很廣,水利、交通單位都難辭其咎,后豐大橋原就被列為危橋,卻遲遲未動工,難道交通部沒有責任?但也有監委認為,預算遲撥是行政院的責任,工程未順利發包是不可抗力因素,不能都算在交通部頭上。
有監委問說,彈劾報告中載明自來水輸水管的保護工程是分層負責,交由水利署第三河川局辦理,為何會彈劾署長陳伸賢,卻不彈劾河川局長?獲得的解釋則是當時的第三河川局長許哲彥已於今年初被停職,日前也才因喝花酒案被彈劾,沒必要再彈劾一次。而新任代理局長林傳茂才上任。
與會監委表示,彈劾報告的內容不夠周延,沒有工程鑑定報告可直接證明橋墩裸露與水利署的工程有關;也不能證明橋墩毀壞又與斷橋有直接關係,這些認定都只是自由心證。
也有監委指出,報告書認定2005年因興建自來水輸水管保護工程而引起的「跌水效應」,直接沖刷橋基後造成橋墩毀壞,但也提到早在2004年前,后豐大橋就已有橋墩裸露的現象,怎能全部究責於輸水管保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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