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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剉咧等 疾呼責任明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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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王昶閔/台北報導〕對於未來可能修法限制國營事業年終獎金,中華郵政與台鐵官員均強調,真要修法,應將企業各種歷史包袱與配合政策等因素納入考量,不能單純以虧損與否或是否達到績效做為年終獎金發放標準。

中郵盼考量政策因素 健保局樂觀其成

中央健保局總經理朱澤民則表示,對於修法樂見其成;官員表示,「健保局的績效並不是用收支結餘多少來判定,而是一些管理品質指標,如納保輔導率、保費追繳率等,跟財政部較像。」 官員說,財源不足引發虧損卻被當成績效不彰,根本就是誤解。

一旦修法以績效做為發放標準,交通部旗下國營事業中,年年虧損的台鐵將首當其衝,台鐵發言人張應輝、工會理事長陳漢卿均強調,真要修法,要讓經營者責任明確化,不該讓現在經營者承擔的責任,應該要釐清。

台鐵近年每年虧損都以百億計,去年虧損一○六億,不過,張應輝強調,台鐵每年需負擔的退撫支出超過七十億,鐵工局施工的鐵路、隧道、車站,台鐵也需年年攤提折舊,每年超過五十億元,這兩項因素是台鐵最沈重的負擔,否則,台鐵根本沒有虧損。

陳漢卿也表示,台鐵還需配合政府政策,做出很多不合企業經營的業務,例如高鐵接駁、票價不能調漲等;這些歷史包袱與政策包袱如果不釐清,單純以虧損與否決定員工有沒有獎金,非常不公平。

中華郵政發言人蘇天富也認為,國營事業負擔了不少政策義務,例如不管是否賺錢,偏遠地區都需設置郵局,郵政儲金動輒得投入股市護盤等,而且,即使不符成本,郵資也不能反映成本調漲,如果未來真的要修法,希望在制訂標準時,應全盤考量這些不屬企業經營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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