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異議人士申訴卻遭公安副局長率人圍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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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心語採訪報導)因檢舉湖南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等入獄4年的郴州異議人士彭新忠在去年刑滿出獄,之後他就此案再次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卻於郴州市公安局大樓內遭副局長吳小波等6、7名警察圍毆。

4年前檢舉湖南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等入獄4年的郴州異議人士彭新忠,因獲減刑11個月,於2007年9月8日刑滿出獄。他在出獄後提出一份申訴書,其中敘述了他被判刑的冤屈及對當局的指控,他再次指控地方官員種種腐敗之行。

據六四天網星期一的報導,彭新忠已在去年底就他被當局指控而判刑的「敲詐勒索」一案,郴州市蘇仙區法院在2005年3月24日作出的刑事判決和郴州市中級法院二審判決,再次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卻在上個月10日下午4點左右,於郴州市公安局大樓內遭副局長吳小波等6、7名警察圍毆。彭新忠星期二向本台敘述他遭毆打的經過—

彭新忠:「回來以後,我去找公安局副局長見過面,因為他當時是那案子項目組的副組長,後來我們發生了言語衝突,他當時就打了我,把我推出他辦公室,就從各辦公室衝出了6、7名警察,在走廊打了我以後在電梯口又打我,當時我滿臉都是血,整個頭部受了傷,鼻子出血,腹部鼻子全部是傷,後來他們帶我到醫院去看,當時做了透視診斷,卻也沒將片子給我。」

本台記者於是致電副局長吳小波查詢,但對方一聽記者詢問彭新忠的情況便逕自掛斷了電話。

2004 年3月24日,郴州市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等各單位同時收到了一份舉報材料 《市委領導充當保護傘,國有資產被瓜分一空》,當中指控了市委書記李大倫和紀委書記曾錦春充當非法礦山保護傘,收受賄賂,存在嚴重貪污腐敗問題。這份材料 一共分寄至郴州市26家政府部門,落款皆為唐基石。

2005年元月6日,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法院以誣告、陷害未遂,敲詐、勒索未遂的罪名判處唐基石有期徒刑 11年,同夥毛金祥、彭新忠分別被判3年半和4年。

然而,2006年6月3日,李大倫被免去了郴州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彭新忠告訴記者,李大倫雖被免職並且此案早在去年4月份就已經開庭,但直到現在該案一直無審判結果—

彭新忠:「我曾給主審法官打電話,他卻說已經將材料交給湖南省委辦公廳,交給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要他們來判,我說他是主審法官怎會判不了,要省委辦公廳來辦?他說沒辦法,現實便是如此。」

六四天網負責人黃琦認為,彭新忠的案件唯有透過媒體的公開報導,喚起當局的警惕及重視—

黃琦:「我告訴他一個人和權力集團抗爭是沒辦法的,唯一就是將他所受到的迫害及冤屈公之於眾,唯有如此才能最終解決問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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