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异议人士申诉却遭公安副局长率人围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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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3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心语采访报导)因检举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等入狱4年的郴州异议人士彭新忠在去年刑满出狱,之后他就此案再次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却于郴州市公安局大楼内遭副局长吴小波等6、7名警察围殴。

4年前检举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等入狱4年的郴州异议人士彭新忠,因获减刑11个月,于2007年9月8日刑满出狱。他在出狱后提出一份申诉书,其中叙述了他被判刑的冤屈及对当局的指控,他再次指控地方官员种种腐败之行。

据六四天网星期一的报导,彭新忠已在去年底就他被当局指控而判刑的“敲诈勒索”一案,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在2005年3月24日作出的刑事判决和郴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再次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却在上个月10日下午4点左右,于郴州市公安局大楼内遭副局长吴小波等6、7名警察围殴。彭新忠星期二向本台叙述他遭殴打的经过—

彭新忠:“回来以后,我去找公安局副局长见过面,因为他当时是那案子项目组的副组长,后来我们发生了言语冲突,他当时就打了我,把我推出他办公室,就从各办公室冲出了6、7名警察,在走廊打了我以后在电梯口又打我,当时我满脸都是血,整个头部受了伤,鼻子出血,腹部鼻子全部是伤,后来他们带我到医院去看,当时做了透视诊断,却也没将片子给我。”

本台记者于是致电副局长吴小波查询,但对方一听记者询问彭新忠的情况便径自挂断了电话。

2004 年3月24日,郴州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各单位同时收到了一份举报材料 《市委领导充当保护伞,国有资产被瓜分一空》,当中指控了市委书记李大伦和纪委书记曾锦春充当非法矿山保护伞,收受贿赂,存在严重贪污腐败问题。这份材料 一共分寄至郴州市26家政府部门,落款皆为唐基石。

2005年元月6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未遂,敲诈、勒索未遂的罪名判处唐基石有期徒刑 11年,同伙毛金祥、彭新忠分别被判3年半和4年。

然而,2006年6月3日,李大伦被免去了郴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彭新忠告诉记者,李大伦虽被免职并且此案早在去年4月份就已经开庭,但直到现在该案一直无审判结果—

彭新忠:“我曾给主审法官打电话,他却说已经将材料交给湖南省委办公厅,交给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他们来判,我说他是主审法官怎会判不了,要省委办公厅来办?他说没办法,现实便是如此。”

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认为,彭新忠的案件唯有透过媒体的公开报导,唤起当局的警惕及重视—

黄琦:“我告诉他一个人和权力集团抗争是没办法的,唯一就是将他所受到的迫害及冤屈公之于众,唯有如此才能最终解决问题。”(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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