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強拆警察帶槍包圍 七十歲老太被嚇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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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訊】(民生觀察工作室2月22日消息)近日,我們收到山東省威海市環翠區古陌村居民叢樹穎的投訴。叢樹穎說,2007年4月10日,她家的房子遭到野蠻強拆。這一天早晨7點,當地政府及開發商組織了一百多人闖入她的家中,他們什麼話也不說,推著叢樹穎往屋裡面走,叢樹穎有心臟病,糖尿病,血壓偏高,看到此景,1938年出生,年已七十歲的叢樹穎心臟跳的太猛,人有些支持不住了,於是在只穿著貼身內衣的情況下,被人用擔架強行抬走,當時天氣很冷,抬出門外,叢樹穎看到房子周圍都是警察,帶槍將她的房子包圍,隨即叢樹穎的房子被推倒。

叢樹穎說:”我已是將要入土之人,晚年看到這種野蠻拆遷場面,現在我已被嚇出疾病,請為我主持公道”。

由於對拆遷補償價格及野蠻拆遷不滿,2007年12月6日,叢樹穎一紙訴狀將威海市房管局告上法庭,然而當地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一直將該案拖著。

附叢樹穎的申訴狀:
申 訴 狀

我叫叢樹穎,山東省威海市環翠區古陌村居民,有平房一幢帶院落,面積133平方米。村裡進行商品房開發需拆我的房子,因為就補償安置不合理,雙方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協議。我認為在這次拆遷中,威海市房產管理局沒有公正,公平的處理拆遷問題,偏袒開發商,損害被拆遷人利益,有意壓低我的房屋評估價格。房管理局沒有作為中間人進行協調,而是採用恐嚇,欺壓百姓,有失行政機關形象。而村裡搞商品房開發,對所有的被拆遷戶不能給予平等待遇,拆遷不公開,不透明,沒有給予被拆遷戶合理襝。2006年10月31日威海市房產管理局送給我威房拆裁字第12號行政裁決書。行政裁決書說,我可以在60日內向山東省建設廳提起行政復議。開發商和房管局串通,剛過一個月,開發商2006年11月30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延誤了我提起行政復議的時間,開發商告房管局,附帶我是第三人出庭應訴。在法庭上,我提出房管局評估報告,程序違法。因評估報告違法,行政裁決書主要證據不足,壓低評估價格,要求法院撤消房管局行政裁決書,法院無法判決。經多次協商達成共識,我要求開發商將安置地點確定,寫入合同中,開發商不同意。2007年3月27日區法院在明知評估報告有總是的情況下,撤訴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同意原告撤訴,3月28日法院根據房管局有錯誤的行政裁決書,做出裁決書強制執行,將我的房屋強制拆除,區法院在裁定書的運用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第九十三條運用法律條文不適當,根本不適用本案。2007年4月10日早晨7點,我剛吃完藥,準備再休息一會,門外有人敲門,我出來開門,門一開突然出現很多人,他們什麼話也不說,推著我往屋裡面走,我有心臟病,糖尿病,血壓偏高,看到此景,我心臟跳的太猛,人有些支持不住了,於是在我只穿著貼身內衣的情況下,這些人用擔架強行將我抬走,當時天氣很冷,抬出門外,我看到房子周圍都是警察,帶槍將我的房子包圍,強行將我的房子推倒。他們又把我送到骨科醫院,給我打針,當時我以死相逼,他們沒有打針,因為我的病不能打這樣針(杜冷丁)。我回來後,聽鄰居們說今天來了一百多人,將房子推倒後,他們進飯店大吃大喝,慶祝勝利。我想我的房子是私有財產,受憲法保護,他們為甚麼要這樣做。我已是將要入土之人,晚年看到這種野蠻拆遷場面,現在我已被嚇出疾病,請為我主持公道。

我於2007年12月6日將起訴狀寄給環翠區法院起訴威海市房管局,法院收到後,七日內不立案,也不裁定,將訴狀於21日上午9點退回,21日下午2點我又把訴狀寄回,多次去找,至今沒有答覆。法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不立案就要裁定的強制性規定。
叢樹穎
2008、2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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