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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最高法院放行 准許前總理戴克辛出國

2008-03-1122:10 中港台時間|03-1109: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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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1日報導】(中央社曼谷十一日法新電)泰國遭罷黜前總理戴克辛的發言人今天說,最高法院已批准戴克辛在為被控貪汙案出庭應訊後,可以離開泰國四週。

發言人說,戴克辛希望本週能前往英國。他在二零零六年九月因軍事政變被罷黜後,即流亡英國,還買下曼城足球隊。

他表示:「戴克辛十四日左右會先到英國,處理足球隊的事情。法院已批准他可在海外停留到四月十日,他可能會視需要前往歐洲其他地區。」

他也否認戴克辛計畫到日本的大學演講的報導。

戴克辛的盟友人民力量黨去年十二月贏得國會大選後主政,他於二月二十八日返回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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