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建議修改《公務員法》

給兩會公開信之四

孫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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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3日訊】中國的《公務員法》,既不嚴格界定哪些人是「公務員」,也不釐清哪些職務不屬公務員;更沒有反對招錄中的各種歧視,使執政黨在招錄公務員時,有機會謀取一黨之私。中國的《公務員法》必須徹底修改,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黨務工作者不該是公務員

大多數國家, 除了中國,政黨的經費都是自籌為主,黨務工作者不能是公務員。在中國,大量黨務工作者成了公務員,這是執政黨利用壟斷權力,在謀取本黨的特權和利益。

2008年中央機關招考公務員的1426個職位中,有很多是共產黨中央機關的職位,包括:中共中央紀委(招考44人),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統戰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等的職位。

按世界通例,公務員可以長期任職,只要不犯錯誤就不會被開除。「黨務」和「公務」應該絕對分開。

政黨是一部份公民自願組合的群體,他們只能代表一部份人。黨員可以自由地加入和退出政黨,在歷史上很多政黨在競爭中自然消失,這種事例很多。將來在中國,如果一個政黨消失了(像蘇聯那樣),該黨的公務員應該怎樣處理呢?

政黨要代表民眾,監督政府,黨務工作者不能從政府拿工資、享福利、接受公務員待遇。

修改《公務員法》,一定要界定公務員不包括黨務工作者。

(二)社會團體、群眾組織工作者不該是「公務員」

2008年國家公務員招考簡章中,大量公職是屬於社會團體和群體團體,包括: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文聯),中國作家協會(中國作協),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國科協),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中國人民外交學會,中國貿促會,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國法學會,中華職業教育社,中國計劃生育協會,中國僑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甚至還包括了黃埔軍校同學會等等。

中共不但把自己的黨務工作者定為公務員,八個民主黨派,如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民革,中央民盟,九三學社等的黨務工作者也享受公務員待遇。表面上看,體現了中共和八個民主黨派的”一視同仁”,實質上是執政黨抓住民主黨派的吃飯問題,卡住了民主黨派的脖子,逼迫他們就範、接受共產黨領導。

執政黨養活一些名義上的”社會團體”和”群體組織”,給這樣一些團體機關工作人員以公務員待遇,實際上在收買這些團體,使其失去代表民眾、監督政府的獨立性,修改公務員法時必須排除這種做法,一定要界定這些團體中的工作人員不能是公務員。這些社團是民間組織,應該保持獨立性,不該由執政黨控制,不能享受國家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能吃皇糧。

在政府機關中有些職務是隨選舉而進退的,有的還有任期,這些職務不應該是公務員。如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最高法院院長等。還有一些部、廳等職務,也不應是公務員。因為這些職務將隨選舉而進退。

(三)招考公務員必須嚴格保障人權,禁止各種歧視

2008年國家公務員招考存在著很多人權歧視,包括非黨歧視,年齡歧視,戶口歧視,身高歧視和學歷歧視等等。

2008年中央國家機關招考1426名公務員,政治面貌要求必須是共產黨員的有526個職位,專屬”群眾”的職位只有3個。上海招3455名公務員,給共產黨員留下的專屬職位有462個,專屬”群眾”的也只有3個,這些都是明顯的非黨歧視;侵犯多數非黨公民的基本人權。

很多國家和地區報考公務員沒有年齡上限,如美國和台灣地區。加拿大,澳大利亞、美國、英國和新西蘭等國家的公務員都沒有硬性的退休年齡。我國招考公務員機關有些限制年齡在25歲以下,很多限制在35歲以下,這是一種年齡的歧視。有的大城市招考公務員還有戶口歧視,規定必須是該城市戶口的人才能報考,這都是侵犯公民平等報考公務員的權利。

在公務員法中必須明確規定,保障公民報考公務員的平等人權。

(四)國庫不該是黨庫

現在中國的政治體制是一黨壟斷,一黨獨大,一黨專政,執政黨壟斷了所有的政治資源、社會資源、經濟資源、財政資源,以黨代國,皇權時代有”朕即國家”,現在是黨即國家,這種政治體制的經濟表現就是國庫通黨庫,政黨的所有開支都在國庫報銷,所有的黨務工作者都拿國家的工資。正因為他們享受著優厚、穩定的工薪待遇、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障,所以就會死心踏地聽從執政黨的指揮,為執政黨效忠;形成維護黨權黨產的基本力量,這些人組成一個龐大的隊伍,實際上是一個既得利益集團。

現在很多人積極要求入黨,他們有的是見利忘義,入黨為了當官,當官為了發財;當然也有一些人因為覓職困難,社會上一職難求,為了養家餬口,掙扎之餘,只得曲線救國,先入黨再找工作。

在中國要改變一黨專政、推進民主化,有多種方式;推動修改公務員法,如果改成了,可以制約共產黨的特權,促進民主;即使改不成也可以造輿論,讓人們清楚認識執政黨的面目和手法。

(五)修改公務員法,必須學習境外的經驗

在民主國家和地區,實行公務員制度,已經有多年的歷史經驗,我們理應積極向他們學習;對發達國家應該學習,對台灣、香港更應該學習,過去沒有認真考察、學習,是怕他們的經驗衝擊中國的一黨專政制度。

修改公務員法,必須清除五十年前,被儲安平先生批判過的”黨天下”思想,為此必須刪除《公務員法》中的第四條,內容為:”公務員制度堅持……貫徹中國共產黨的幹部路線和方針,堅持黨管幹部原則。

現在提倡解放思想,我想重要的是政治上的改革開放。在政治思想、政治制度上要開放,讓外界的先進思想、普世價值、人權觀念,像春風一樣,吹進中國大地,讓我們從中吸取有益的養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這句古訓我們應該牢牢記住。

2008年3月11日於山東大學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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